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黑气”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现向社会公布打击“黑气”举报电话,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
一、什么是“黑气”
“黑气”主要指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擅自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向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供应用于销售的燃气,向用户提供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或者超过使用期限、检验不合格的气瓶等行为;未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非法跨区域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为;非法生产经营燃气相关的生产、充装、倒充、储存、运输、销售等行为。
(一)“黑窝点”:未经许可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供应站;依法依规设立的供应站,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经营活动的。
(二)“黑送气工”:无《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送气人员;有《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的送气人员,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经营活动的。
(三)“黑气瓶”:超出气瓶使用期限、违规翻新、无正规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标识或二维码以及灌装、运输、销售、配送储存等信息缺失、不完整或来路不明的液化石油气气瓶;以瓶装液化石油气名义销售的非液化石油气气瓶;擅自充装非本企业自有的液化石油气气瓶。
(四)其他违法行为: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未落实厂站监控视频覆盖站区出入口和充装区,储存时间不少于90天要求;未落实气瓶数字身份证与充装枪自控联锁;未落实销售实名制。
二、举报范围及举报电话
(一)县住建局(燃气专班办公室)
1.未经许可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供应站点。
2.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3.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或者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
4.未落实实名制销售;重点部位未实行二十四小时视频监控或保存期限少于90天。
责任科室:燃气服务中心,举报电话:0593-2161856
(二)县公安局
1.非法买卖、储存、运输液化石油气。
2.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液化石油气。
3.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未悬挂或者喷涂警示标志,或者悬挂或者喷涂的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机动车载运液化石油气违法行为。
责任科室:古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举报电话:0593-3834198
(三)县市场监管局
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液化石油气充装活动;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含非自有气瓶、检验不合格或超期未检气瓶等)、充装时未实施检查与记录。
2.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
3.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气质)不合格,掺杂掺假。
责任科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举报电话:0593-3838519
(四)县交通局
1.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
2.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的。
3.未按照要求对运营中的液化石油气的运输车辆通过定位系统实行监控的。
4.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液化石油气。
5.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经营。
责任科室:道路运输稽查中队,举报电话:0593-3881027
古田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古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6年1月15日
切换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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