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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议燃气条例

日期:2006-09-27    来源:成都晚报  作者:成都晚报

国际燃气网

2006
09/27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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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四川省 大议 燃气 条例

    《成都市燃气管理条例

  停气 提前72小时通知用户

  工业、公共建筑用户因设备计划检修需停止或减少用气量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燃气企业。燃气企业因计划停气应至少提前72小时通知用户。

  用户停止使用燃气或改变燃气用途、扩大用气范围、变更、迁移户内管道燃气设施及工业、公共建设用户变更产名的,应向燃气企业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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