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气 提前72小时通知用户
工业、公共建筑用户因设备计划检修需停止或减少用气量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燃气企业。燃气企业因计划停气应至少提前72小时通知用户。
用户停止使用燃气或改变燃气用途、扩大用气范围、变更、迁移户内管道燃气设施及工业、公共建设用户变更产名的,应向燃气企业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日期:2006-09-27 来源:成都晚报 作者:成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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