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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天然气定价前按石油气款80%预收

日期:2006-10-25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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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10/25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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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天然气 定价 石油 气款 预收

  深圳市物价局价格处有关负责人昨接受特区报记者独家采访时透露

  天然气定价前按石油气款80%预收

  待销售价格政策出台后再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
 
  随着天然气转换工程的不断推进,市民对天然气定价问题也日益关注。记者昨日从深圳市物价局了解到,由于省物价局还未制定出上游气价(门站气价),同时深圳市物价部门正在对市燃气集团经营管理费用进行重新审核,需要一定时间,因此深圳市天然气价格政策暂时未能出台。为确保企业正常周转,保障用户利益,深圳市物价局近日批复市燃气集团采取向用户预收天然气款的办法,所用天然气按用户转换前3个月平均液化石油气款的80%预收,待天然气销售价格政策出台后再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

  全市天然气用户已达4万户

  记者从市燃气集团了解到,从8月份正式启动天然气转换工程以来,到目前为止深圳市已有4万余用户使用上了天然气。按照计划,到今年底,全市天然气用户将达到8万户。

  据了解,今年首批启动的天然气转换区域主要集中在福田中心区、龙岗大工业区及宝安区龙华等附近区域,其中福田区已由华侨城片区逐步向东推进到景田片区。从两个多月的进程来看,转换工作进展基本顺利,用户对使用天然气的清洁、安全等优势非常认可,对由政府补贴天然气转换相关费用也表示欢迎。

  天然气定价需经法定程序

  尽管对天然气转换非常支持和配合,但随着天然气使用范围的快速铺开,也有不少用户对天然气到底如何定价心存疑问。网上有传闻深圳天然气价格将达4-5元/立方米,不少市民就此发帖表达反对意见,认为这种价格水平太高。对此,市物价局价格处有关负责人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网上传闻的价格标准没有任何依据,深圳天然气价格政策正在研究制定中,根本没有出台。他同时透露,从客观情况来看,我市最终确定的天然气价格也不可能达到4—5元的高位。

  但为何深圳市启动天然气转换已两月有余,但天然气价格仍未出台?对此,这位价格处人士告诉记者,其原因有三。首先是省物价局尚未制定出天然气上游(门站)价格。据介绍,9月底,省物价局制定的《广东大鹏公司进口液化天然气门站和用户销售价格作价办法》已报经省政府同意,其大鹏公司一期工程进口天然气门站销售价格由落地价(进口成本)、站线项目输配费用、应缴税金和合理利润构成。但由于输配费用、合理利润等涉及面复杂,需要一定的过程进行确认,因此,到目前为止,门站价格尚未核算出来。

  其二,制定天然气价格前,必须对市燃气集团公司的管道气经营管理费用进行重新审核,并以此作为基本定价依据。目前这项工作正在进行中。他表示,重新核定燃气集团经营管理费用,不仅将为天然气定价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而且还将对目前的液化石油气作价办法进行适当调整。

  其三,管道气等公用事业的定价都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这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根据省物价局要求,各市制定的天然气销售价格方案,必须报省物价局审批。同时,市物价局制定的定价标准,也必须报市政府审定。

  预收款不等同于临时价格

  在天然气价格没有出台前,为确保燃气经营企业及时收回气费,保障用户气源,经与市建设局协商,市物价局近日批准市燃气集团向已转换使用天然气的用户预收天然气气款,具体预收办法为:按用户转换前3个月平均液化石油气款的80%预收,待天然气销售价格政策出台后,再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

  对此规定,市物价局特别强调,预收款与价格是两码事,按前3个月石油气平均款的80%收取,并非按石油气价格的80%,只有分清楚这一点,才不至于对天然气价格产生误解。此外,规定说得很明确,天然气价格出台后,将按多退少补原则结算,也就是说,目前用户交纳的气费并非最终费用,今后价格政策出台后,燃气集团将按确定好的气价进行结算,用户利益并不会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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