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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颁布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

日期:2006-10-25    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中国建设报

国际燃气网

2006
10/25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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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西安 城市 建设 管理 条例

  为了预防地下管线遭受破坏,日前,西安市颁布了《西安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条例规定,不报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最高可罚10万元。
  近几年来,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缕缕挖断供水管道、天然气管道或地下电缆的事经常发生,造成自来水大量流失、燃气泄漏、通讯中断。为了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西安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西安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在预防各种管线遭受破坏方面做了具体规定。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向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其他应当归档的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文件资料。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地下专业管线图。
  条例要求,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城市建设档案馆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时应当绕开施工地段地下管线,防止因施工损坏、损毁原有地下管线工程设施和发生其他事故。
  建设单位违反条例规定,未报送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报送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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