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汇石油宣布,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订立天然气开发及生产合约(PSC),以共同开发及生产在合约地区内确定之气田之天然气,年期为30年,该年期分为评价期、开发期及生产期。
合约地区初步覆盖於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盆地占地157.972平方公里之地区,其面积日後可能因应开采营运之开发规模而被缩减,目前於合约地区确认之气田估计蕴藏天然气地质储量(即原始天然气(OGIP))约221亿立方米。
光汇石油确定之根据 PSC 於评价期之最高货币责任为630万美元(4910万元)。倘需获股东批准,公司仅会於获得股东作出有关批准後,始会如 PSC 所订明进行由共管会及国务院指定部门审查及批准 ODP 之程序。
根据 PSC 之条款,根据 PSC 生产之天然气须售予中石油。中石油与光汇石油将於其後订立一项天然气买卖备忘录,其载列有关销售合约地区生产之天然气之主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