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省级以上质检合格报告的燃具不推荐使用
入选企业须提交天然气转换承诺函两次投诉未及时处理者予以除名
本报讯(记者潘未末)记者在昨日举行的深圳市燃气行业协会会员大会上了解到,《2007年深圳市燃气燃烧器具产品推荐目录》及《深圳市天然气置换燃具产品推荐销售手册》的编制工作已经展开,月底正式出台。凡申请入选新推荐目录和手册的生产企业,每个品牌、每种规格型号产品需按气源种类提供一年以内省级以上燃具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同时,每个入选企业均需签署天然气转换承诺函,承诺在本市销售的燃气器具“已考虑了2007年天然气转换时的互换性问题”,在气源置换期间,厂家将按转换方案组织好零配件备货免费提供给天然气置换单位为用户改造该品牌燃气具。
哪些产品才能达到推荐要求呢?从市燃气行业协会昨日公布的《推荐目录》管理办法和申请要求来看,入选推荐目录必须跨过很高的门槛:一、申请列入目录的燃具,除了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产品技术性能符合本市燃气的质量要求外,还必须在本市已销售2年以上,必须在深设有办事处或指定代理商,并在本市设有产品安装维修单位。二、每个品牌、每种规格型号产品需按气源种类提供一年以内省级以上燃具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三、产品必须购买商业保险。
由于我市正在进行天然气转换,今年市燃气行业协会在进行新《推荐目录》申请登记时,要求企业必须向市燃气行业协会签署一份“天然气转换承诺函”。记者昨日看到了这份“承诺函”样本,其中第五条:“我公司(厂)在贵市销售的燃气器具已考虑了2007年天然气转换时的互换性问题,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参数给市燃气行业协会,以利于天然气转换中的燃具通改方案的实施。”第六条:在气源置换期间,我公司(厂)将转换方案组织好零配件备货免费提供给天然气置换单位为用户改造我公司(厂)的燃具,以保证置换工作的顺利进行。如因我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我厂愿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
管理办法同时规定了《推荐目录》的除名原则,第一条就是:因产品质量或售后服务投诉事件没有及时处理达两次以上者,予以清除出《推荐目录》处理。此外,因产品质量或安装维修原因而引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在本市连续6个月没有经营或年销售量各低于500台的,均将清除出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