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深入到各个领域之中,成为经济发展的指导原则。在目前我国天然气工业生产条件下,输气管网尚不发达,供应关系实际上是一对一的供销模式,自然形成了天然气供应的特殊垄断性。
为了寻求合理的价格,在天然气价格的制定上,既要满足上、中、下游的利益,又要适应市场各种可替代能源竞争的经济规律以及承受能力。在目前的情况下,采取以市场调节为主,加以一定的政府指导和干预,来确定天然气的价格的方法。
西气东输工程于2000年8月份得到国家批准立项,为了满足下游市场对天然气利用的研究,国家计委曾在2001年提出初步的天然气指导价格作为下游项目的研究依据。即:井口价(包括净化费)0.45元/米3+管输费0.74元/米3=全线平均门站价1.29元/米3。其中:上海门站价1.35元/米3,浙江1.37元/米3,江苏1.31元/米3,安徽1.24元/米3,河南1.16元/米3。下游城市普遍认为价格偏高,天然气价格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调整,尤其是上海、浙江、江苏等省市反映更为强烈。
为此国家计委委托经济研究所等单位对西气东输的天然气价格再次进行研究,以期通过科学、合理的经济分析和测算,协调上、中下游的关系,得到有利于天然气发展的合理价格。
一、天然气价格制定的方法
1.成本加成法(顺算法)
是一种成本加利润的测算方法,通过设定的气量、投资等工程条件,在保证项目一定的投资收益率的情况下,分别计算出天然气井口价格及其管道运输价格,以此作为天然气的分输(或门站)的价格。由天然气的成本决定天然气的价格。
天然气门站价格=井口价(包括净化费)+管输费
2.按承受能力推算气价法(倒算法)
以可与天然气竞争的替代能源的替代价值作为基础,确定天然气市场可承受的价格,再扣除管输费和净化费等各种费用,倒求出井口价格。以天然气的销售价格来决定天然气的开采和管输成本。如果以此推算出的井口价格高于或等于以生产成本计算出的井口价,则气井才有开采价值。
国际上这两种方法都在采用,特别是倒求法,在工业发达国家普遍使用。作为天然气生产者常采用成本决定价格的方法,以保证它的成本和利润;而作为天然气消费者则关心的是如何在能源市场的竞争中获得利润,希望采用价格决定成本的方法,以保证下游市场的销售利益。
基于我国天然气发展的实际情况,要兼顾上、中、下游各方的利益,有利于天然气工业的发展。确定天然气价格形成的机制是:在实行天然气井口气价及管道运输价格政府指导价(政府制定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的前提下充分考虑:
·使投资者获得合理收益;
·考虑用户的承受能力,使西气东输价格有竞争力;
·与替代能源价格变化幅度挂钩;
·管道输气价格按运距实行递增。
二、研究结果
1.西气东输的天然气价格调整
(1)管道输气价格:由企业按年上报,政府核定及调整。
(2)天然气井口价格公式
天然气井口价格=基期价格×(1+调整系数)
·调整系数=计算期LNG价格/基期LNG价格×0.5+(计算期LPG价格/基期LPG价格×0.4+计算期煤炭价格/基期煤炭价格×0.4+计算期燃料油价格/基期燃料油价格×0.2)×0.5
·采用三年移动平均价格计算年度调整系数
·相邻年度的调整系数最大为10%,最小为-10%
2.西气东输初步价格
(1)采用气田经营期20年,管道经营期30年,全投资收益率12%的测算方案。初步测算的结果为1.218元/米3,其中:井口气价0.478元/米3,管道输气价格为0.74元/米3。
(2)加上地下储气库运行费用0.052元/米3,则西气东输初步的价格水平为1.27元/米3,其中:井口气价0.48元/米3,管道输气价格为0.79元/米3。
3.分配到各省的平均门站价格
省份 |
运距 (公里) |
用气量 (亿米3/年) |
用量×运距 |
成本分配 |
管输费 (元/米3) |
井口价 (元/米3) |
门站平均价 |
河南 |
3015 |
8.74 |
26347 |
5.77 |
0.66 |
0.48 |
1.14 |
安徽 |
3628 |
12.33 |
44729 |
9.18 |
0.74 |
0.48 |
1.22 |
江苏 |
3753 |
61.42 |
230492 |
48.50 |
0.79 |
0.48 |
1.27 |
浙江 |
3867 |
13.78 |
53287 |
11.57 |
0.84 |
0.48 |
1.32 |
上海 |
3894 |
23.73 |
92405 |
19.84 |
0.84 |
0.48 |
1.32 |
合计 |
120 |
447259 |
94.86 |
0.79 |
0.48 |
1.27 |
4.分配到各省的分类气价
表2
省份 |
发电 用气价 (元/米3) |
工业 用气价 (元/米3) |
城市燃气气价(元/米3) | ||||
省分输站均价 |
支线费 |
城市门站价 |
城市输配费 |
予计到用户价格 | |||
河南 |
1.14 |
1.14 |
0.16 |
1.30 |
0.53. |
1.83 | |
安徽 |
1.22 |
0.04 |
1.26 |
0.53 |
1.79 | ||
江苏 |
1.1 |
1.27 |
1.42 |
0. |
1.42 |
0.58 |
2.00 |
浙江 |
1.2 |
1.48 |
0.12 |
1.60 |
0.60 |
2.20 | |
上海 |
1.15 |
1.32 |
1.39 |
0.28 |
1.67 |
0.50 |
2.17 |
合计 |
1.13 |
1.27 |
1.36 |
||||
综合平均 |
1.27 |
三、几点说明
1.上述的价格研究仅是初步的中间性研究结果,目前根据对此研究结果的评议意见,还在做进一步的修改研究。具体确定的价格要在国家正式出台指导性的天然气价格后,通过供销双方在照付不议的谈判中予以确认。
2.上中游尚有进一步降低天然气价格的空间。
(1)根据目前的初步研究结果,门站平均价与2001年提出的初步天然气指导价相比,平均下降0.02元/米3(包括了地下储气的费用)。这是可喜的迹象,但进一步调整天然气价格的可能性还是存在。
研究结果与原天然气指导价的比较
表3
省 份 |
河南 |
安徽 |
江苏 |
浙江 |
上海 |
平均 |
原天然气指导价(元/米3) |
1.16 |
1.24 |
1.31 |
1.37 |
1.35 |
1.29 |
研究结果(元/米3) |
1.14 |
1.22 |
1.27 |
1.32 |
1.32 |
1.27 |
差价(元/米3) |
-0.02 |
-0.02 |
-0.04 |
-0.05 |
-0.03 |
-0.02 |
(2)在研究中提出由于上游气井开采成本增加等原因,致使井口气价(0.48元/米3)比原天然气指导价时提出的井口气价(0.45元/米3)高出0.03元/米3。井口气价需要进一步核实。
(3)由于城市燃气面对市场,在市场经济各种能源的剧烈竞争中要承受很大的风险,照付不议合同中的很大部分的市场风险,实际上是由城市下游来承担的。因此,与天然气上中游一样,都面临同样的投资风险。为此上中下游都应该享受相同或接近的投资收益率。目前油气行业采用的投资收益率为12%,而城市燃气由于受市场制约,售价受到限制,在一般的情况下仅能达到6%~8%。如果上中下游都采用接近的收益率,估计天然气售价还有下降的可能。
3.调整分类气价分配计算的思路
目前研究的分类气价计算方法是在分配到各省平均门站价格的基础上,根据各省的发电,工业以及城市用气量,按比例计算出城市燃气各省分输站平均气价。由于发电,工业的气价较低,因此凡有发电,工业用气的省份平摊到城市燃气的气价就要高一些。而且有发电,工业用气的省份却又是长输管线的几个末端省份,本来由于运距较远,省平均门站价已经较高,再加上分类气价的按省平摊因素迭加在内,使这几个末端省份的气价“雪上加霜”,以致最终用户价格可能超过承受能力。
建议按管输全程以可承受的分类气价加上运距的原则,重新核算,确定城市燃气各省分输站的平均价。
4.关于城市输配费
研究中以城市输配费0.50~0.60元/米3测算各地予计到城市最终用户的价格。根据几个城市的实际调查情况,城市输配费均要高于0.50~0.60元/米3,因此根据0.50~0.60元/米3预测的最终用户天然气价格要高于表2中的预计数,或者说城市燃气的承受能力要比表2中预测的情况要差。
目前几个城市的天然气价格情况:
表4
城市 |
气源 |
门站价 (元/米3) |
售价 (元/米3) |
城市输配费 (元/米3) |
北京市 |
陕气 |
1.13 |
居民1.90 公建2.40 工业及采暖1.80 大型发电1.40 |
约0.77 |
天津市 |
陕气 华北油田气 大港气 渤海气 |
1.22 1.10 1.00 1.00 |
居民2.00 公建2.20 |
约0.78~0.90 |
上海市 |
东海气 |
1.40 |
居民2.10 工业1.90~2.20 锅炉1.80~2.20 公建2.30~2.60 |
约0.70 |
由上表几个城市实际运行的情况来看,从城市门站到居民终端用户的城市输配费大约为0.70~0.90元/米3,因此在测算天然气价格时,要给城市适当留有经营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