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由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主持的《液化天然气(LNG)汽车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地方标准审定会在包头召开。
该标准由包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内蒙古华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起草,在收集国内外相关资料并借鉴考察了成功地区文本和经验的基础上,确定了部分技术条件要高于国际国内标准的制定原则,充分考虑内蒙古地区特有的地理和气候特点完成了标准的初稿,保证了标准的区域适应性和科学性。
审定会约请了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内蒙古工业大学、陕西省燃气设计院、内蒙古消防总队以及自治区安监局、自治区质监局等科研院所和部门单位的专家学者集体对标准进行审定。审定委员会认真听取了标准起草组的编制说明,审阅了标准文本及有关资料,详细质询了有关技术问题,在严格依据国家相应法规标准的前提下,对标准文本逐字逐条进行了审定,并对标准提出了修改意见。标准审定委员会建议,标准起草组根据专家审定意见进行修改后,作为地方标准审批发布。
该标准从分级、站址选择、工艺设施、消防设施及电器装置、建筑物、采暖通风、绿化和施工验收等全面规范了液化天然气(LNG)汽车加气站的设计和施工;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保障自治区范围内(LNG)汽车加气站建设的科学、规范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