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销售,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门的要求,近日,省质监局联合省发改委、省安监局、省工商局在全省范围内对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部署,此次专项整治将对各类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进行全面抽样检查,严厉查处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严处,对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对无照经营液化石油气、气瓶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违反相关规定等行为将重点检查。
通过专项整治,我省将督促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产品购销台账制度,并建立液化石油气中掺混甲醚生产经营单位“黑名单”制度,全面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生产、销售和充装单位的监督管理,整顿液化石油气生产流通市场秩序。
据了解,二甲醚可燃烧但热值低于液化石油气,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橡胶密封圈有溶胀作用。长期充装掺杂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可导致钢瓶阀门漏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