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管道保护法,让我们看到了建造石油天然气法律体系的尝试与探索。
运用法律手段规范和调节能源开发利用活动,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颁布实施了《煤炭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但我国有关调整油气法律关系的立法却只有一些条例和规章。有关油气储运、销售、加工炼制、石油储备、油气田保护和监管等方面,主要是大量的政策性文件,相关法律规定严重缺失。
虽然这些政策法规也曾对石油石化行业的发展做出贡献,从现阶段发展需要来看,其局限性是明显的。不健全,没有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不统一、法律可操作性差;不系统,有些重要制度未规定;不权威,法律效力层次低。同时,由于立法自身的缺陷,如主管部门不明确、概念不准确、适用范围不确定等,妨碍了立法本意的贯彻和落实。
因而,在某种程度上,现有的一些能源法律法规已不能适应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一些新生事物或组织机构还缺乏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一些法条甚至成了改革障碍。
为此,关于石油立法,法治石油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事实上,除管道保护法外,石油法、能源法,石油储备法也一度都出现在人们的视线之中。
早在1995年,全国人大就有207名代表提议制定《石油法》。但是反对意见的出现,还是使这次立法努力最终流产。
2005年10月17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召集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化、中联煤、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等单位召开了石油天然气立法工作座谈会,对立法前期工作安排、工作步骤、分工与协作等问题进行研讨。
2006年2月23日至24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和中欧能源环境项目办公室共同主办了“国外石油天然气立法经验和中国石油天然气立法框架”研讨会。来自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办、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环保总局、欧盟驻华代表团以及中外大学、研究机构、石油天然气企业的代表80余人参加了会议。
然而此后又渐归于平静。
此外,近年来被热议的与石油天然气行业密切相关的另外两部法律也仍在进展之后。
目前,中国战略石油储备开始起步、商业石油储备、民间石油储备进程也进入人们视野,但建立商业石油储备,就需要国家需要出台相关的法律文件。2006年,曾多次向全国人大递交过“尽快制定《石油储备法》”议案的全国人大代表、南开大学校长侯自新,已经不再递交类似的议案。这是个好消息,侯校长说:往年的议案已经转交有关部门。根据反馈回的信息,《国家石油储备管理条例》已经进入国务院的立法计划,有望尽快出台。
2009年,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透露,《国家石油管理储备条例》已列入国务院2009年立法计划。
另外是一部影响范围更广的能源法。2005年8月,一份建议制定《能源法》的报告递交至国务院。此后五年,先后历经了《能源法》起草组成立、《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布、送审稿递交国务院、审查修改阶段。2010年的最新消息表明,《能源法》已经列入了今年国务院法制办的一档立法计划,按照规划,将在今年年底之前完稿并提交至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据了解,《能源法》目前尚最终定稿,诸多问题仍在争论之中,如是否应提出能源普遍服务的概念?能源领域要不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能源基础配置中能不能提出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是否应以市场为主导?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是否实行准入制度?
有专家表示,能源法应该成为在我国能源法律体系中具有“龙头”作用、协调作用和核心地位、基础地位的综合性法律,也正因如此,不可能针对某个行业做出非常细化的法律规定。专家预计,《石油(天然气)法》的推出时间至少是在《能源法》推出之后。
虽然等待的时间漫长,但人们始终期待着,油气法律体系建设能够更加相称于油气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以便更好地保障油气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