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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燃气条例今日实施 自购液化气瓶不能加气

日期:2010-09-01    来源:新快报  作者:新快报

国际燃气网

2010
09/01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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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广东 燃气 液化气

   从今天开始,用户自购的液化气瓶不能再到气站加气了,燃气企业会为用户免费提供该企业的气瓶。因为,从今天开始实施的《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充气企业不得给非本企业自有气瓶或技术档案不在本企业的气瓶充装燃气。  

  《条例》规定:企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应当向经营所在地城市的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获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个体工商户需要继续经营瓶装燃气供应的,要加入已取得许可的燃气经营企业,作为该企业的瓶装燃气供应站。本次条例规定企业有八大禁止行为,其中包括禁止给非自有气瓶或者技术档案不在本企业的气瓶充装燃气。

  某燃气企业负责人解释,居民自己购买气瓶加气的情况在城中村还普遍存在。根据新条例,今后用户自己的瓶子就不能再用了。如果市民要使用液化气,可直接向燃气企业申请,企业会为用户免费提供钢瓶。

  海珠区凤凰村一个代加液化气的师傅告诉记者,其实按照以前的规定,钢瓶在哪个企业注册的以后都要在这个企业加,但从来没有实现过,气用完了可随意更换充装企业。每个企业的价格不一样,他们都是选最便宜的。

  凤凰村的许姨表示,这样对她们外来工来说不公平。她家的液化气瓶是从福建带过来的,如果不能充气的话就浪费了,煤气企业回购瓶子价格又开得非常低。记者在凤凰村的小卖部看到,依然还有液化气钢瓶在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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