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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价上涨质量存忧 天然气质量存在监管漏洞

日期:2010-09-10    来源:财经网  作者:财经网

国际燃气网

2010
09/10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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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天然气 质量

    从7月初开始,各地民用天然气价格开始出现集体上涨局面,成都,重庆,武汉,西安,南京各地民用天然气价格纷纷上涨,涨幅普遍在0.23元上下浮动。

  而《《财经》记者在查阅北京上海广州三地质监局网站公布的产品质量抽查数据发现,上述三地质监部门从来没有发布抽查居民管道天然气质量数据,而在抽查产品分类中也没有出现天然气这一项,其他省会城市亦是如此。

  广东省政府参事王则楚认为,在没有监督的条件,民用天然气质量很难始终如一保持稳定。

  我国目前居民用天然气按照体积(立方米)计算收费,按规定一方米管道天然气热值应该在8500大卡左右。但是天然气体积并不能真正反映与体积相对的天然气热值,在监管没有到位,体积计价的情况下,燃气公司存在天然气中掺兑其他气体的操作空间。

  而事实上此类操作在过去曾经发生不止一次。

  早在2007年1月,北京政协曾经接到一份名为“关于制定标准确保天然气质量的建议”的建议。这份建议的起草者为九三学社成员于启武,建议反映一些居民称当时天然气质量有所下降,原来烧一壶开水用12分钟,现在烧一壶开水需要用15分钟,于启武从燃气公司得到的答复是,有时油气田的天然气供应不足,这时就得在供应居民的天然气管道里加入某种非可燃气体,以保证天然气管道气压正常。这就是居民反映天然气火力不足的原因。同时在当年的建议中,于提出疑问,天然气收费是完全按居民家中的天然气表所显示的气体流量计量收费的。只要有气体流过,不论其中包含多少非可燃气体,均按总气量收费。这对消费者是不公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上述现象涉及天然气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供气商提供合格的天然气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知情权。惰性气体诸如氮气之类的价格远远低于天然气价格,燃气公司却还是按照天然气价格收费,不合理之处显而易见。

  王则楚认为,燃气公司添加的惰性气体应该为氮气。

  同样的疑问放到今天似乎依然成立,在天然气质量监管仍然不到位的前提下,在燃气公司承受较高的上游气价之时,气价上涨了但是天然气质量如何保证?

  广东省政府参事王则楚曾在09年亲身经历燃气质量问题,并且检验三次。9月9月王则楚对《财经》记者表示,当时他第一次找到中山大学测试其所在小区的燃气质量,结论是不符合燃气承诺的热值,第二次燃气公司登门来测仍然不合格,时隔几日第三次再测合格。

  王则楚曾要求当地燃气公司应该定时公布检测燃气热值标准,王说,迄今未见小区里张贴此类公示。

  王建议,燃气公司应该定期公布燃气质量检测标准,质量监督部门更应该定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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