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和《北京市液化石油气钢瓶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于2010年9月10日起推行使用。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总结了全市近年来液化石油气行业供用气相关工作情况的基础上,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大量供用气投诉和诉讼案例,起草了示范文本。示范文本中明确了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和餐饮经营单位、建筑工地、旅游行业企事业单位、教育和医疗机构等单位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强调了供用气双方的安全责任。同时,示范文本还进一步明确供气时间、液化石油气气质和单位用户用气设备的安全巡检等相关内容。其中,示范文本还提出了合同争议机制。示范文本有关条款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相应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