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燃气网 » 燃气财经 » 燃气行业研究 » 正文

价改应助推实现天然气发展目标

日期:2010-09-25    来源:中国能源报  作者:中国能源报

国际燃气网

2010
09/25
13:47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新闻

关键词: 天然气

   5月3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将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提高0.23元/方。时隔近4个月,调价信号终于顺延到下游用户市场,全国各地相继通过价格听证上调城市燃气价格。 
  虽然从1998年开始,城市通过举行价格听证会,确定一些物价的调价方案的做法已经形成一种惯例。然而,记者发现,国内已有不少人开始质疑听证会政策等在天然气的市场化改革中所起的作用。在他们看来,现行的听证会政策严重制约了价格信号的传递效率,也必将阻碍国家天然气产业的发展。那么,除了听证会之外,现行的天然气价格机制还存在哪些问题?未来,天然气市场的变化会对其价格政策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天然气价格政策改革的方向应在哪里?近日,几位资深专家发表了重要看法。 

  燃气调价是否需要价格听证?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综合研究室主任邓郁松介绍,按现行天然气价格政策,目前中国陆上天然气价采用成本加成为主并适当考虑市场需求的定价方法,实行分级管理,即井口气价采取基准价加浮动幅度的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和管道运价由国家发改委制定;终端销售价格则由各地物价部门制定。 

  一般说来,上游定价主要关注国内市场价格要与国际气价接轨,而地方政府定价更关注当地老百姓的承受能力和社会稳定等政治需要。中国城市燃气协会理事长王天锡指出,由于天然气上下游价格管理机制存在差异,上、中游价格调整,国家只需发一通知并由上、中游企业告知下游企业即可,而下游企业要报告所在地政府并由其审批调价,以致给下游的城市燃气价格调整带来了时间和空间的缺位,价格调整难以及时到位,甚至不能到位。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徐晓东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当前在物价听证制度上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并不是所有价格都要听证,而听证会也只是调整价格过程中诸多环节之一。 

  事实上有些地方已经开始意识到了这一点,记者了解到,此番天然气涨价过后,北京、上海、成都等地陆续开始取消听证会。虽然,举行听证会费时费力,对调价会产生滞后效应,致使天然气上中下游价格信号传递不通畅,给城市燃气企业带来运营风险。但徐晓东也指出,在目前燃气市场还不健全、竞争不充分的情况下,立即全部取消听证会的利弊还值得研究。 

  另外,上、中、下游企业都是天然气市场的主体,不可或缺。然而,天然气上游企业调价时,并不与城市燃气企业进行协调,使下游企业经常面临措手不及的窘境,“上、中、下游价格调整缺乏透明度会对天然气产业链最终环节的顺畅运行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王天锡说。 

  价格政策要适应天然气发展目标 

  近年来随着天然气需求的快速增长,我国天然气发展开始进入快速增长期,天然气供需结构正在发生变化,多气源、多管线供给的格局即将形成,天然气在一次能源中的比例将会大幅提升。中石油规划研究院预测,到今年底天然气在一次能源中的比例将达4.5%。而根据某权威机构的最新预测,到2015国内天然气市场的需求将达到2800亿立方米,到那时天然气在一次能源中的比例即可达10%左右。 

  “未来天然气的价格政策要能更好地适应天然气发展的总体目标,适应上述天然气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的变化,并要理顺与替代能源价格和环境成本的合理比价关系,这是必然的。”邓郁松说。他指出,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要在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关系、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的情况下,积极稳妥地推进能源价格改革,逐步建立能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和环境成本的价格机制。 

  未来出厂价、管输价、 

  城市燃气价应分而治之 

  有专家指出,到2015年,要想让市场具备能够消化2800亿立方米天然气的能力,就必须寻求强有力的国家政策支持。 

  在邓郁松看来,未未,天然气定价机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应为由政府定价转向市场定价与政府管制相结合,还要区分天然气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推进天然气商品价格市场化,完善对其服务价格的监管。在天然气出厂价上,应逐步理顺其价格水平,进一步完善价格分类,调整交叉补贴政策,并逐步放松对井口价的政府管制,使之形成与可替代燃料价格的合理比价,并随市场供需等因素变化调整;在管输定价上,应形成输配送服务费按成本加成定价并由政府进行有效监管的定价方式,可借鉴国际通行的两部制收费:回收管道固定成本的管道容量费按用户的高峰期需求来收取,回收管道变动成本的管道使用费按用户的实际提气量来收取,并在条件合适时采用高峰低谷定价;城市配气价应建立成本加成、政府监管的浮动价格机制。 

  从产业链角度出发,在具体操作上,王天锡还建议,要尽快建立天然气上、中、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对天然气各个环节的价格实施科学管理,防止天然气产业价值链出现断裂,一方面要使上下游投资者都能弥补完全成本并得到合理的利润;另一方面在上游调价时,各地城市燃气销售价格能够进行同步、及时的顺向调整;要完善天然气上、中、下游的价格协调机制。即国家在调整上、中游价格时,应及时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听取城市燃气企业的意见,通过价格协调实现上、中、下游共赢,促进天然气产业的健康发展;此外还要避免气价调整频率过高或幅度太大,与国际接轨必须分步实施,逐步到位。此外,政府还应建立价格补偿机制,以在现行的体制下,城市燃气企业不能及时跟进涨价以弥补经营成本获得合理投资效益时,对其进行适当的补贴。

返回 国际燃气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