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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管道泄漏造成污染 企业须治理

日期:2010-09-28    来源:新京报  作者:新京报

国际燃气网

2010
09/28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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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油气管道 泄漏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10月1日实施;因自身原因造成污染企业须赔偿,但未做具体规定

    我国第一部保护特定设施的专门法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该部法律首度明确规定,管道泄漏的石油和因管道抢修排放的石油造成环境污染的,管道企业应当及时治理。

    目前我国70%的石油和99%的天然气依赖管网运输,石油天然气管网关系到国内的能源供应安全。今年6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目前我国的油气管道全部由企业建设,但在监管上一直存在多头管理、企业在征地补偿上也经常与地方政府发生矛盾,对此该部法律都做出了明确规范。

    该部法律的正式实施在大连原油管道泄漏事件后,因此也广受关注。《管道保护法》明确规定:管道泄漏的石油和因管道抢修排放的石油造成环境污染的,管道企业应当及时治理。因第三人的行为致使管道泄漏造成环境污染的,管道企业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治理费用。

    “这其实也就规定了如因自身原因造成管道泄漏的企业应该负责治理费用。”一位业内人士指出,该部法律并未就企业因泄漏导致污染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做出更细致的规定。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柏强教授也认为,目前国内对于石油泄漏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赔偿方面的立法还不够健全。他认为《管道保护法》对于企业在污染方面的限制只是最低限度的,即要求及时治理,究竟治理到什么程度也没有具体说明。

    对此,北京邦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明俊则认为,不同的法律有各自的立法目的,《管道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对油气管道的保护,因此没有对环境污染赔偿责任做出具体规定也是正常的。

    记者注意到,该部法律第四十条同时也明确“对此环境污染损害的赔偿责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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