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家住天方紫薇园的李先生向本报反映,他所在楼栋的60余户居民在2007年就交纳了天然气初装费,但至今还没用上天然气。对此,小区物业公司和燃气公司各有说法。
据李先生介绍,他2007年交纳了2280元的天然气初装费后,家里至今还没有用上天然气。为此,他多次找过物业公司和燃气公司,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物业公司作为服务单位,应当主动为居民解决好小区的供气问题。”李先生向记者表示。
武汉顺诚物业管理公司黄石分公司一位负责人表示,针对供气问题,该公司也多次与中石油昆仑城投燃气公司交涉过。但是,因李先生所在单元还有部分住户无法联系上,导致天然气管道检查工作无法开展。 “小区内的燃气、水电等设施是由产权单位来管理的,作为物业公司只协助管理,我们物业已经尽力了。”该负责人解释说。
中石油昆仑城投燃气公司一工作人员介绍,公司此前已到小区做过天然气管道压力检测,但发现不符合通气条件。如果贸然通气,今后可能造成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同时,如果不对管道进行全面检查,就无法查出具体的漏气点。而紫薇园2单元有的住户联系不上,导致他们无法入户开展检测。
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徐新胜律师认为,业主向燃气公司交纳天然气初装费后,与燃气公司就有了供气合同关系,燃气公司应当履行合同义务。另外,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52条的规定,“供气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为此,燃气公司应负责把天然气输送到住户家中。而在这个过程中,物业公司要对燃气公司履行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履行相应的协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