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民用天然气价拟上调0.25元或0.43元,并将于11月5日召开听证会。本报昨日刊发此消息后,引起了广大市民的热议,并通过本报开通的“问暖”热线96555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其中大多市民质疑道:此前兰州市已上调非居民用气价格,而且上调标准全部超过了出厂价格调整标准,为什么不能用这方面“多收益”的钱来让利给普通市民呢?
按照国家发改委通知,兰州市天然气出厂价格自今年6月1日零时起,每千立方米提高了230元,并将出厂基准价格上浮10%。9月23日,兰州市政府新闻办与兰州市物价局主持召开了“上调天然气价格”新闻发布会,决定2010年9月25日零时起调整兰州市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29-0.34元。其中车用天然气每立方米上调0.29元,上浮12.6%;集中供暖用气每立方米顺调0.34元/,上浮30%;商业用气每立方米上调0.29元,上浮18.7%;工业用气每立方米上调0.30元。
细心的市民就此对比发现,兰州市此次上调的非居民用气价格,上调标准全部超过了6月1日出厂价格调整标准。其中车用天然气超过出厂价格调整标准0.06元;集中供暖用气超过出厂价格调整标准0.11元;商业用气超过出厂价格调整标准0.06元;工业用气超过出厂价格调整标准0.07元。可以看出,供气单位在此次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中,除去天然气出厂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外,供气单位从此次调价中“获利颇丰”。为此大多市民表示,根据国家长期倡导的公用企业收益“非居民经营受益补充民用亏损”的原则,应该将供气单位在此次调价中“多收益”的钱,用来补充民用天然气价格。也就是说,兰州民用天然气价拟上调0.25元的标准有下调的空间,只是多少的问题而已。
还有“较真”的市民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兰州民用天然气价拟上调0.25元的这一标准,为何也高出出厂价格调整标准0.02元?有关部门给出的说法是:“根据国家有关精神,经加权平均测算,我省的实际出厂价格每立方米提高了0.26元(含损耗)。”这让市民不禁疑问,以往天然气供应过程中就没损耗吗?为什么根据“加权平均测算”天然气出厂价格就多出了0.03元?这些多增加的费用为何一定要强加到消费者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