沸沸扬扬的天然气初装费终于有了说法,业主状告物业一审胜诉,法院认为———
初装费属重复收取 物业应予返还
法律界人士称,此类案件在我市尚属首例,影响重大
自我市实施天然气入户工程以来,“燃气初装费到底该不该交”,一直是业主们热议的话题。在此问题上,业主、物业以及开发商之间产生过诸多矛盾。去年12月份,东风新村铂金时代住宅小区27位业主,将收取天然气初装费的大庆紫荆物业告上法庭。近日,龙凤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物业返还向业主收取的初装费。业内人士称,此案是我市首例因燃气初装费问题业主状告物业的案例,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都会产生极其重大的影响。缘起:不交初装费不给房钥匙
事情还得从2005年3月份说起,曾先生在东风新村铂金时代住宅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他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按合同如期交付了房款。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2005年10月15日,天然气管道安装完毕。曾先生说,当时合同中并没有说明天然气初装费需另行缴纳。可是到了2006年房子交付使用时,物业公司突然要求他缴纳2500元的天然气初装费。曾先生认为这笔费用没有在合同中约定,所以不应该缴纳。
令曾先生没有想到的是,物业公司竟然放出话来:不缴纳天然气初装费就不给办理产权证或不给房屋钥匙。为了尽早入住新房,无奈的曾先生只好缴纳了2500元的天然气初装费。
在铂金时代住宅小区,和曾先生有着类似遭遇的业主共计有27位人,他们都迫于物业的要挟条件,不得以交纳了2500元的天然气初装费。过了一段时间,铂金时代的部分业主查到了一份庆政发《2002》29号文件。该文件第一条规定,新建设的住宅楼(小区)必须配套建设天然气管道系统,新区开发、旧区改造、道路、桥梁建设,应兼顾城市管道燃气发展规划。第五条规定,新建项目的供水、排水、燃气管道、供热等系统工程的建设投资计入小区(或单项工程)建设成本,建成后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移交给专业公司经营和管理。
既然初装费包含在建设成本中,也就是说房价里已经有了这项费用,为什么还好再收一次,这不是乱收费吗?业主们对此加大了怀疑。
随后,一些业主咨询了物价部门。物件部门称,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开发商是不该向业主收取天然气初装费的,作为物业公司,则更没有这个权利。对峙:27位业主团诉讨要初装费
铂金时代的业主们认为,物业公司向他们收取天然气初装费属于违法收费,以不交费就不给房屋钥匙相威胁更违反了相关法律。为此,业主们多次要求物业公司返还天然气初装费,但物业公司始终不予理会。一气之下,27户居民将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大庆紫荆物业告上了法庭。
业主的代理律师提出诉讼请求时说,2002年,市政府就下发文件,新建住宅楼必须配套建设天然气管道系统;2006年市物价局下发的20号文件,规定天然气安装费应计入小区建设成本,开发商不得另行向居民收取天然气入户工程建设费。物业公司在没有任何法律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收费,是违规的。另外,物业公司也没向居民提供收费许可证,且没开出正规发票,只是开了一些白条,这种作法也不符合法律规定。最重要的是,物业公司根本就无权收取天然气初装费。
法庭上,物业公司没有提供出支持收费的文件,以及把初装费交给政府相关部门的凭证。另外,物业公司提出原告所提供的法条均为地方性文件和部门规章,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历程:开庭半年终获一审胜诉
起诉半年后,也就是今年的5月24日,终于有了一个令业主们满意的结果,一审判决业主胜诉,物业公司应如数返还业主所缴纳的2500元天然气初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