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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原总经理王天普被起诉

日期:2016-09-27    来源:立方石油

国际燃气网

2016
09/27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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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石化 王天普 贪污受贿

    9月26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董事、总经理、党组成员王天普涉嫌受贿、贪污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天普利用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副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巨额公共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中分别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
 
    据相关媒体公开报道,王天普在2015年4月27日下午下班前被叫去谈话,当场宣布被调查。而王天普落马前几天,仍在参加各种会议。
 
    中央第六巡视组2014年对中石化进行了专项巡视,当时就有不少中石化的内部干部都举报了王天普,甚至有干部还实名举报。王天普所涉问题包括帮助其亲属从中石化拿到大笔订单。
 
    2015年9月18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王天普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并依法被逮捕。同日,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称,王天普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中纪委对其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天普严重违反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为谋求个人职务升迁搞利益输送,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且在组织责令整改后拒不整改,继续支持、纵容;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宴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贿赂。
 
    王天普于2013年在中央党校举办的一个研究专题班上发言称,在党长期执政的情况下,一些部门和干部存在的不良风气、腐败消极现象,不容忽视,“破解腐败带来的问题的出路是要深化改革”。2015年,他没逃出自己所念“紧箍咒”,落马。
 
    王天普个人简历:
 
    王天普,男,汉族,1962年9月生,山东昌乐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研究生。曾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董事、总经理。2016年9月,因涉嫌受贿、贪污案,被提起公诉。
 
人物履历:
 
1985年7月,青岛化工学院(现青岛科技大学)基本有机化工专业本科毕业;
 
1996年7月,大连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
 
1999年3月起,任中国石化集团齐鲁石油化工公司副经理;
 
2000年2月起,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副经理;
 
2000年9月起,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经理;
 
2001年7月起,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党组成员;
 
2001年8月起,任中国石化副总裁;
 
2002年5月起,兼任中国石化润滑油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2003年4月起,任中国石化高级副总裁;
 
2003年8月,浙江大学化学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
 
2005年3月起,任中国石化股份公司总裁;
 
2006年5月,当选为中国石化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并任中国石化总裁;
 
2009年5月,当选为中国石化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并任中国石化总裁;
 
2011年8月,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总经理;
 
2013年5月,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组成员;
 
2015年4月,辞去其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非执行董事、副董事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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