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燃气网 » 燃气政策法规 » 国内燃气政策法规 » 正文

关于印发《义乌市工业企业、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7-02-21    来源:义乌市政府网

国际燃气网

2017
02/21
15:31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新闻

关键词: 燃气使用 燃气安全 燃气经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工业企业、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6日 
 
    义乌市工业企业、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16年11月6日,温州市鹿城区一火锅店发生一起燃气闪爆事故,造成1人死亡,7人受伤;2016年11月7日,宁波市一海鲜饭店发生煤气泄漏爆炸,造成11人受伤。为深刻吸取燃气泄漏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市工业企业、餐饮行业燃气使用的安全监管,推进工商业燃气用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预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建设厅《关于温州市鹿城区黄龙街道川少爷火锅店等2起煤气爆炸事故的通报》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工业企业、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治理隐患,依法取缔淘汰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工业企业、餐饮场所,进一步落实工商业燃气用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燃气使用安全管理,严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对象及检查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的对象为全市范围内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的工业企业、餐饮场所。包括各类使用燃气的工业企业、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以及各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厂矿企业、建筑施工工地等相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一律依法关停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或封闭式房间违规使用液化气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立即封停燃气设施,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1.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站点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 
 
  2.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 
 
  3.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存瓶总重量超过100 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 
 
  (2)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3)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4)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气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天然气和其他明火。 
 
  (5)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6)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4. 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等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和《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相关要求。 
 
  5.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6.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7.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 
 
  8.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9.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10.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11.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三)工商业用户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工业企业生产用气、商业用气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10.5、10.6的规定。 
 
  三、职责分工 
 
  城管委、综合行政执法、消防、安监、市场监管、商务、经信等部门及各镇街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组织做好相关整治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城管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企业、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督促燃气供应企业与工商业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督促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 
 
  (二)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燃气供应企业违法违规供气及工业企业、餐饮场所违法违规使用燃气的行为。 
 
  (三)消防支队: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对工业企业、餐饮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安监局:负责工业企业、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的综合监管,监督、指导、协调燃气使用安全监管工作,对经有关部门确定,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工业企业、餐饮场所实施挂牌督办。 
 
  (五)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工业企业、餐饮场所在用的压力容器、气瓶等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证照不全的工业企业、餐饮场所。 
 
  (六)商务局:配合做好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的监管工作;督促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自查工作,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七)经信委:配合做好工业企业燃气使用安全的监管工作;督促工业企业开展燃气使用自查工作,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工业企业,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八)教育、卫生、交通等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教育部门负责所管属学校的食堂等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监管;卫生部门负责所管属医院的食堂等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监管;交通部门负责所管属运输企业的燃气车辆燃气使用安全监管,做好公交场站等管属区域内加气站的安全管理;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所管属单位燃气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 
 
  (九)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工业企业、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纳入网格化管理,切实加强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发现问题按规定及时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月28日前) 
 
  各镇街和相关部门按规定的整治对象和要求,对全市工业企业、餐饮场所燃气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地毯式”调查摸底并详细登记造册,摸清情况、掌握底数,为下一步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31日前) 
 
  各镇街要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督促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工业企业、餐饮场所,要组织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依法关停取缔。同时,各单位要大力宣传燃气使用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总结提升阶段(4月30日前) 
 
  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将燃气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常态化监管,逐步建立燃气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各镇街和相关部门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4月30日前报至市城管委,联系人:冯晟,联系电话:85580085、671144。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该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沟通,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全面开展工业企业、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整治,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工业企业、餐饮场所。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把工业企业、餐饮场所非法经营和违规违章行为纳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要以落实工业企业、餐饮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针对工业企业、餐饮场所的特点,督促建立健全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单位要结合实际,以印发宣传资料、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宣传燃气使用安全知识。要根据行业特点,积极开展对工业企业、餐饮场所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宣传燃气安全使用常识,组织开展灭火应急演练等活动。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因排查整治不到位、查出问题督促整改不力导致发生人员伤亡燃气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1.义乌市工业企业、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排查登记表 
 
  2.义乌市工业企业、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 
 
  3.义乌市工业企业、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4.义乌市工业企业、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 
 
 
返回 国际燃气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