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上午,金东区孝顺镇金八宅村金先生打电话向市民援助中心金华日报值班室(电话82374100)反映,当天他拿了自家的液化气钢瓶,去位于孝顺镇下街的一液化气代充点充气,代充点的人告诉他,这只钢瓶不能用了。他不明白,这只钢瓶是去年4月份从这个代充点买的,出厂时间为2016年11月,怎么这么快就不能用了?他想知道,液化气钢瓶使用年限究竟是几年。
就金先生的疑问咨询了市液化气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金女士答复说,2006年以前生产的钢瓶使用年限为15年,2006年之后生产的钢瓶使用年限为8年。
金女士解释,金先生遇到的不是钢瓶使用年限有没有到期问题,当时可能代充点人员没有向金先生说清楚。去年6月,市质监局、市建设局等8个部委联合印发了《进一步加强市区液化石油气钢瓶管理实施方案》,《方案》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
,液化气经营单位只能充装本单位的自有产权钢瓶,实行固定充装制度。也就是说,用户必须租用液化气公司的钢瓶,不能使用自有钢瓶。
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处负责人蒋先生向记者证实,上述规定是省质监局等8部委发布的,去年6月市质监局等8部委转发省质监局等8部委的文件。关于用户租用液化气经营单位钢瓶的做法,去年12月31日前属于推荐使用期,今年1月1日起强制执行。
蒋先生说,钢瓶闲置时间长了后,皮圈等部件易老化,导致安全性下降。有些市民家新旧钢瓶好几只,但实际使用时却只用到一只,其余钢瓶都在闲置。这些长时间不用的钢瓶很容易出现安全问题。这些年,我市每年都发生多起因液化气使用不当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统一使用液化气经营单位的钢瓶,有利于确保钢瓶安全,防止有安全隐患的钢瓶流入市场。
他说,今后用户只要租用一只钢瓶即可。只需交纳适当押金,钢瓶就可以免费租用。如果不用了,可以凭收据如数退还押金。用户再也不用自己买钢瓶,也不用支付钢瓶年检等费用了。
市液化气公司金女士告诉记者,他们公司的钢瓶主要有两种规格:12公斤和15公斤(液化气净重分别为11公斤和14公斤)。12公斤的钢瓶是家用的,15公斤的钢瓶专供饭店等单位使用。家用钢瓶小一点主要考虑到方便搬运。以前火灾事故发生时,由于钢瓶太重,给抢救和搬运工作带来不便。这两种钢瓶的押金标准分别为120元和150元。市区共有两家液化气经营单位,另一家单位的钢瓶押金标准与他们公司相同。需要说明的是,去年6月底、7月初刚开始租用钢瓶时,他们公司向社会公布过钢瓶押金标准,分别为100元和120元。现行押金标准是去年10月开始执行的。之所以提高押金标准,原因是去年下半年来钢材等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液化气钢瓶价格大涨。以12公斤的钢瓶为例,目前他们公司从生产厂家购进的价格已经到了140元左右。还要说明,用户什么时候要求退钢瓶和押金,退款金额以实收押金金额为准,原先100元的退100元,现在120元的届时退款120元。
至于用户家里现有的钢瓶如何处理,金女士说,只要没有超过使用年限,他们公司负责折价回收(产权置换),回收价格根据钢瓶剩余的使用年限计算。
金女士最后提醒说,按照规定,市民第一次租用钢瓶时,必须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