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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河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附属加气站申办燃气经营许可和气瓶充装许可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8-07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燃气网

2018
08/07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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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燃气经营 气瓶 加气站

   为促进河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气设施建设,解决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气站燃气经营许可手续办理难问题,河北省住建厅近日印发通知,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服务区附属加气站燃气经营许可和气瓶充装许可申办工作。

    1.通知中明确高速公路服务区及其附属加气站设施,作为高速公路的配套工程,其建设应纳入交通工程的基本建设程序,统一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加强过程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高速公路加气站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制度建设,明确施工、竣工验收等工作程序,加强对高速公路服务区附属加气站项目的规划及施工过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2.燃气经营和气瓶充装实行分类许可管理。高速公路项目作为跨区域的线性工程,在项目立项阶段未在属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作为其附属配套设施建设的加气站也应视作跨区域的工程,其燃气经营许可由省住房城乡管理部门办理,申办人可登录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提出燃气经营许可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高速公路服务区附属加气站气瓶充装许可由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其所属市行政审批部门办理,申办人可登录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进行在线申报。

    原文如下:

关于规范高速公路服务区附属加气站申办燃气经营许可和气瓶充装许可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质监局、行政审批局: 

  为促进我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气设施建设,解决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气站燃气经营许可手续办理难问题,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公路法》和《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建设管理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服务区附属加气站燃气经营许可和气瓶充装许可申办工作通知如下: 

  一、限定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土地手续健全、合法的高速公路项目配套建设的加气站及其经营活动。 

  二、落实工作要求 
 
  (一)明确管理主体。高速公路服务区及其附属加气站设施,作为高速公路的配套工程,其建设应纳入交通工程的基本建设程序,统一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加强过程管理。 
 
  (二)强化工程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及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等规范要求,加强高速公路加气站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制度建设,明确施工、竣工验收等工作程序,加强对高速公路服务区附属加气站项目的规划及施工过程的管理,依法履行工业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装施工前的安装施工告知程序,并依法申请监督检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三)简化申报材料。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实,在规划区和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加气站,依法依规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在规划区和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加气站,可不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落实基本建设程序,出具高速公路服务区附属加气站工程规划、施工、竣工验收及备案等批准文件。 
 
  (四)规范消防设计审核。高速公路附属加气站在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时,在规划区和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加气站,应依法依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在规划区和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加气站,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不在规划区和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意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依法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 
 
  三、实行分类许可管理 
 
  (一)燃气经营许可管理 
 
  1.办理机构。高速公路项目作为跨区域的线性工程,在项目立项阶段未在属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作为其附属配套设施建设的加气站也应视作跨区域的工程,其燃气经营许可由省住房城乡管理部门办理。 
 
  2.申报要求。申请高速公路服务区附属加气站经营许可证的,除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前述材料外,还应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交其他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申报程序。申办人可登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地址:http://www.hebjs.gov.cn/),在政务服务栏目中进入企业管理类目,提出燃气经营许可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气瓶充装许可管理 
 
  1.办理机构。高速公路服务区附属加气站气瓶充装许可由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其所属市行政审批部门办理。 
 
  2.申报要求。申请高速公路服务区附属加气站气瓶充装许可证应按照《河北省气瓶充装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提交有关申报材料。其中,规划和消防相关手续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3.申报程序。申办人可登陆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地址:http://www.hebqts.gov.cn/),在办事大厅行政许可事项栏进入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资格许可,点击在线申报,按要求填报即可。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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