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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 北京市燃气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按照91元/吉焦(含税)执行

日期:2018-11-14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燃气网

2018
11/14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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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燃气热电厂 非居民天然气价格 热力出厂价格

    11月13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2018-2019供暖季本市燃气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浮动问题的通知。
 
    通知中要求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北京市燃气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按照91元/吉焦(含税)执行。供暖季结束后,恢复执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燃气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17〕1797号)规定的燃气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84元/吉焦(含税)。
 
    原文如下:
 
关于2018-2019供暖季本市燃气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浮动问题的通知

京发改[2018]246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今冬供暖季期间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浮动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燃气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浮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本市燃气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按照91元/吉焦(含税)执行。供暖季结束后,恢复执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燃气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17〕1797号)规定的燃气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84元/吉焦(含税)。
 
  二、各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相关价格规定,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供暖价格的监督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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