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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价改第一波(3)——作价天然气

日期:2007-07-24    来源:中国石油石化  作者:孙岩冰

国际燃气网

2007
07/24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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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燃气

     天然气价格应该是一个动态的变化体系,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同时,天然气价格应与替代能源挂钩,保持一定的比价水平。 

    文/本刊记者 孙岩冰  

    部门通过对能源供应现状的跟踪发现,到目前,快速增长的天然气生产仍然跟不上更快增长的需求,天然气供需紧张可能取代电力成为能源领域新的突出矛盾。 

    今后20年是我国天然气市场发展最为迅速的时间,年均增长率将超过15%。预测显示,“到2020年我国天然气缺口达到900亿立方米”。 

     2006年11月,总部位于科威特的环球投资机构发表报告指出,到2020年,全球能源市场每年对天然气的需求量将比对石油的需求量高出4.4%。


     势在必行

     天然气市场的快速发展引发供需失衡问题。过去是“以销定产”,现在则是“以产定销”。价格杠杆的失灵导致了资源紧张和市场失衡。 

     中国石油规划总院天然气市场室高级工程师杨建红认为,天然气市场供需失衡的矛盾根源是资源“瓶颈”问题,而资源价格是直接因素。 

     现有的天然气定价原则和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已成为共识,但如何确定定价方向、改革现有机制,依然处于探索阶段。  

    “我国的天然气市场环境还不成熟,价格调节机制失灵,导致天然气需求过快膨胀,市场供需不平衡,天然气价值与价格之间存在较大矛盾,因此国内天然气价格改革实行起来相对比较复杂。”杨建红说。 

    杨建红认为,“如果简单地提高价格与国际接轨,不仅会给各相关方面带来一系列冲击,还可能引起更加长期和严重的供需失衡。所以,调节国内天然气价格的前提,首先是建立能够真正反映天然气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

      也有专家表示,目前国内的天然气供需环境和定价方式并未完全市场化,几大能源企业占据了超过80%的国内天然气市场份额,供气方缺乏竞争意识和降低价格的动机,而天然气用户基本置身于卖方市场,无法选择。因此,实现对卖方企业的有效监管将是价格改革的关键。  

    专家分析说,天然气定价目前主要存在两大方面的问题:一是资源价格基本上是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只反映了资源开发成本,没有全面覆盖环境破坏成本和安全生产成本,资源税也很低。二是资源性产品之间比价关系不合理。 

    中国的改革方式从总体上来说一直被称为渐进式的,价格机制的改革当然也不会例外。渐进式改革成功的最大好处是从时间上分散了改革的成本,使得改革能够在稳定的环境下进行,但是成本始终是存在的。 当改革逐步深化到一定的程度之后,如何分担这些成本问题就会越来越突出,关于这个问题的谈判就会越来越激烈。 天然气定价不仅关乎到生产领域的健康持续发展,也牵扯着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因此定价机制的合理把握就显得更为重要。 

     过程透明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资源以其自身使用价值的客观存在,开始进入市场有偿配置当中,但仍处于盲目无序的过程阶段。 

     由于资源价格总水平严重与自身价值相背离,人们生产活动中所消耗掉的大量自然资源无法从价值形态上得到合理的、科学的补偿,必然形成巨大的缺口,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价值补偿不足。这也意味着价格体系的不完善。 

     一般产品的价格计算相对简单,即不变资本+可变资本+平均利润+价内税。然而自然资源性产品则很难寻求到这样一个可以通行的公式。 

    目前,我国的天然气价格是综合性的天然气结构价,终端用户价格中包含了井口价、管输费和净化费,由城市天然气公司供气的用户还有配送气服务费。 

    在这种价格结构下,模糊的天然气综合价掩盖了天然气生产、运输等不同环节的成本。而且价格决定权在政府,既未考虑到国际市场上天然气价格的变化,又未与竞争燃料的市场价格挂钩,更未体现出天然气的热值、环保、便利等社会经济优势。 

    上世纪末,我国天然气井口价与国际市场的价格差还处在相对合理的位置。但在2004年,中国石油的天然气平均出厂价只有美国天然气井口价的40.7%,欧盟管道天然气进口价的48.1%,日本LNG进口到岸价的42.4%。 

    为此,有专家建议采取天然气生产、净化、输送、配送分开核算,单独计价收费,井口价格与竞争燃料的价格相关联,价格水平由市场供需调节,输配送服务费率按成本定价并由政府监管的定价方式。当前可以做的是使天然气定价的决策过程透明化。  

    

      国外定价 

     天然气价格是发展天然气市场,刺激天然气消费的主要手段之一。发达国家的天然气终用户价普遍高于发展中国家,以进口天然气消费为主的国家天然气价格高于非天然气进口国家。 

     虽然现在国外天然气的价格一般仍是以原油或成品油价格作参考基础,但定价机制正在发生嬗变。 

     不少国家已经逐步放松对天然气价格的管制,让天然气价格反映天然气供需,不再简单随着另一种能源的价格波动而涨跌,而是主要取决于市场平衡条件和与他能源的竞争力。同时,在天然气的采购、供应和销售等环节上引入竞争机制,提高购气、输气和配送气价格的透明度。

    国外天然气价格一般分为井口价、城市门站价和终端用户价,价格的变化与国际油价、国家资源丰度、经济发达程度及社会需求量密切相关。此外,周边国家的天然气资源量和进口天然气的输送距离也是造成各国天然气价格高低的原因之一。 

    “国外的天然气市场分为垄断性市场和竞争性市场两种类型。”胡奥林说,“垄断性市场多采用成本加利润,即天然气的采出成本加各项非气成本和投资回报率的方式,或者是依据天然气与其他燃料竞争的市场价值,也就是市场净回值定价,即供给用户最便宜的替代燃料价格、输气成本、储气成本加税负之和。”

    通常,如果净回值定价法要产生超常利润,政府或管理当局就要限制天然气公司应用净回值定价的范畴。因此,许多国家垄断性天然气公司多采用成本加利润和市场净回值相结合的定价方式。

    而竞争性市场根据竞争方式的不同,采用捆绑式售价或市场自由定价。目前许多国家都在不断采取措施,放开市场引入竞争,当然,改革的进程还要取决于各国的天然气市场的成熟程度。 

     美国从1985年的436号令到1989年的《天然气井口价格解除管制法》,有效地使多数管道公司由天然气二次销售的经销商转变为受监管的运输商,加快了多元化市场主体参与、气与气竞争的天然气市场初步形成,基本消除了供需失衡对经济的影响。 

    各国的经验表明,放松天然气价格管制并不会促使价格大幅上涨,相反是有利于开拓市场、增加消费量,稳定或降低价格,尤其是大工业用户的终端价格。  

     

     与谁接轨 

     国际上的定价经验无疑会对国内的定价机制具有积极的参考价值,但这并不是一句简单的与国际接轨可以涵盖的。与国际接轨是与国际的定价机制接轨还是与定价水平接轨?是与美国接轨还是与欧洲接轨? 

    杨建红分析说:“一方面天然气并没有统一的价格市场,另一方面天然气价格与运输距离有着密切的关系,远距离的运输费用完全可以颠覆井口价对于整个价格构成的比例。” 

     “目前大家关注的主要是定价机制以及定价水平。” 杨建红表示,“我认为这其中定价机制的基准是最值得我们考虑的问题,因此首先应该确定究竟是与成本接轨还是与市场接轨。” 

     专家认为,市场是价格的“风向标”,天然气价格应主动与市场接轨。这样才能更好的理顺天然气供求关系,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天然气的市场供需关系是天然气价格制定的关键因素。因此,天然气价格要反映国内市场的供求关系。

      同时,天然气价格应与替代能源挂钩,联动起来,与替代能源保持一定的比价水平。天然气价格水平应使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之间具有一定的竞争力,但又不明显偏低,才能促进天然气工业快速发展。 

     “政府掌控下的定价是正常合理的,国际上许多国家也都不同程度的对天然气价格有所监管。”杨建红说,“我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定价部门要专业化,同时还要与其他能源主管部门同步协调。从有利于发挥天然气的最大价值,有利于天然气工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兼顾供需双方利益的角度出发来进行合理的价格制定。” 

      因此,国家对天然气实行合理的价格管制,并以市场的可接受程度作为价格管制的主要依据,通过税收政策、环保折价、价格管制方式改革等措施,形成天然气与其他各能源产品的合理的比价关系,这样无疑会更加有利于天然气市场的健康发展以及天然气用户结构优化。 

    

     链接  

     2005年12月,发改委出台天然气价格机制改革框架。发改委表示,将逐步提高天然气价格,实现价格并轨。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根据原油等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次,相邻年度的调整幅度最大不超过8%。将目前自销气出厂基准价格每千立方米980元作为二档气出厂基准价,在3至5年内将一档气出厂基准价逐步调整到二档气出厂基准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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