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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舰凯旋开发商乱收费 再为燃气初装费惹官司

日期:2006-05-19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鲁欢

国际燃气网

2006
05/19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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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燃气初装费


绘图 李涛

  5月15日,位于通州梨园旗舰凯旋小区的部分业主再次将该小区的开发商告上法庭,要为开发商“代收”的4200元“燃气初装费”讨个说法。据悉,该小区业主此前为“燃气初装费”已经跟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打了十多起官司了。

被迫缴纳初装费

  据旗舰凯旋业主傅先生介绍,他在2003年10月份购买旗舰凯旋的房子,购房时合同上并没有约定要缴纳“燃气初装费”,只是在一张购房所需费用明细表上有这项收费,但是收费单位是北京市天然气公司。“当时我看是天然气公司收费,没多想就签字了。但是,没想到交房时却是物业公司在代收,在没有任何委托证明的情况下,我不愿交这笔费用。可是,物业公司很强硬地告诉我们,不交全费用,就拿不到钥匙,没办法,我们才交的钱”。

  傅先生的经历代表了该小区绝大多数业主。

  有业主试图不交这笔他认为不合理的收费,结果却是长期拿不到房屋钥匙。

  旗舰凯旋的业主们都知道一位冯姓业主和一位赵姓业主跟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对抗了11个月,打了两起官司后,才拿到钥匙,但却面临没气做饭、没有线电视看的窘境,原因都是因为没交燃气初装费。最后,两位业主不得不补交了燃气初装费。

质疑收费合理性

  为这笔“不明”初装费,旗舰凯旋的业主们跟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前前后后打了十多起官司。

  2004年9月,该小区58名业主以“不当得利”将小区物业公司起诉到通州法院,败诉。2005年6月再次上诉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于胜诉;4个月后,开发商把业主们告到通州区法院,业主败诉;业主再次上诉,2006年4月17日,二中院维持原判,法院认为业主在购房所需费用表上签字就应该被视为“对开发商另行收取天然气管道初装费这一要约的承诺,业主应当依据承诺交费”。

  5月14日,业主们自发成立了7人维权小组,“我们一定要为这笔费用讨个说法。”

  业主代表马先生告诉记者,“作为合格的商品,商品房就必须提供必要的水电燃气,燃气管道的安装费用原本就应该在房价成本里的,不应该再由业主来承担。即便是真的要收这笔费用,也应该由燃气公司来收取。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如果真的被委托收费,也应向业主出示相关证明,我们肯定不会不交这笔费用。但是,现在开发商无法证明这笔费用是合法合理代收的,因此,我们就不能交这笔费用。”

开发商认为收费合理

  5月17日下午,记者拨通旗舰凯旋小区物业公司金经理的电话,但其表示,他刚来,对此事不熟,让记者找开发公司的法律顾问询问。记者多次拨打开发公司总机,均联系不到该公司的法律顾问。

  在小区业主提供的多份起诉状和答辩状中,记者看到,开发商在此前数次申辩和上诉中都坚持认为,燃气管道并没有被列入开发成本中,售房款也没有包含燃气管道初装费,公司已经根据和通州区燃气办公室的协议,将这笔费用交给了燃气办公室。但业主们在购房时,都收到一张购房费用明细表,上面很清楚地列出需要缴纳天然气管道初装费,业主们也都签字了,认可了这份费用表。因此,应该缴纳这笔费用。

  但业主反映,“签字只能表示我知道了这笔费用,但并不表明我就认可这笔费用”。而且,该表没盖公章,也不算合同附件,也非所有业主都签了字。据了解,5月15日上诉的业主就都没有在费用明细表上签字。

燃气办公室:开发商没权代收

  北京信杰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王仕平认为,此问题在全国都比较普遍,但到现在没有主管单位发文有明确说法,收这笔费用是否合理。目前普遍遵循的原则是,如果合同上约定了要收费,就按合同执行。如果合同上没有约定,业主就不用交。但是,王律师也表示,在实际执行中,业主总处于弱势,“不交费就拿不到钥匙,绝大多数业主最后还是以交钱告终。”

  据王律师了解,目前城区绝大多数楼盘已经不再收取燃气初装费了,但在郊区县还屡有发生。

  5月17日下午,记者拨通了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燃气管理办公室的电话,工作人员明确地告诉记者,开发商没有权利代收燃气初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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