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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明年3月实施

日期:2007-10-12    来源:新闻午报  作者:新闻午报

国际燃气网

2007
10/12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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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上海市 燃气 管理

    燃气企业应当按照约定日期抄表,抄表人员入户应主动出示相关证件,燃气公司要24小时接受用户报修。10月10日,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抄表应按约定日期
  据悉,凡是涉及为民服务的内容,在条例草案审议过程和修改中尤其受到常委会重视。在征集市民意见过程中,有市民在电子邮件中提出,双职工家庭很难碰到抄表员,每月估出的数字都大于实际用量,日积月累多付了不少钱。还有市民曾向燃气公司反映估表不合理问题,没得到反馈,打服务电话、寄挂号信都没解决问题。不少市民认为,上门抄表无人在家的问题不难解决,燃气企业完全可采用在门上贴条、预约,甚至用电话抄表的方式来解决。
  条例规定,燃气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抄表,抄表人员入户抄表时应当主动出示有关证件,用户用气量以燃气计量装置显示的数据为依据。用户对用气量有异义的,燃气企业应当进行核对,有误差的应当予以纠正。用户或者燃气企业对计量准确性有争议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量方面的规定进行处理。
  此外,条例规定,燃气企业必须24小时接受用户报修,并详细规定了燃气企业的维修职责。   
    不得向用户推销燃气器具
  燃气企业向用户推销燃气器具的情况并不罕见,这样的行为侵害了用户利益。在条例草案的审议过程中和立法听证会上,有数位常委会人员和市民提出,燃气企业不应向用户推销燃气器具和相关产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这一意见有利于防止燃气企业利用垄断地位侵害用户利益。条例规定禁止燃气企业“以上门等形式向用户推销燃气器具和相关产品”,进一步保障了广大用户的权益。
    健全燃气器具备案制度
  现阶段燃气器具的备案制度究竟能否起到保障安全的目的?有人提出,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采用其他方式解决安全问题;还有人则坚持认为对燃气器具实施备案制度十分必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燃气器具的安全事关市民生命财产健康,在现阶段备案制度的设立仍然有一定积极意义。
  法制委员会提出,在具体管理中,应当由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重视全过程管理。条例规定:上海市质量技监、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燃气器具、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和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产品的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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