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30日零时起,厦门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正式迈入“3元时代”,市民乘坐出租车时,每趟要加收3元燃油附加费。也就是说,打一趟车,市民至少要花11元。
29日上午,记者从各出租车公司了解到,原先贴在车门内侧的收费标识已经陆续进行了更换,确保在30日凌晨之前全部更换完毕。新标识上写着“2012年3月30日零时起,厦门市出租汽车计价器显示金额外加收燃油附加费,每车次加收3元”。
29日下午,市运管处出租车科科长刘金保表示,将会监督全市出租车是否严格按照物价局下发的通知收取燃油附加费,杜绝提早收费的现象,并将进一步规范厦门市出租车的服务质量。
据介绍,成品油价格的上涨,是此次燃油附加费上调的主要原因。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通知,2012年3月20日零时起,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厦门市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由7.37元/升上调至7.84元/升。按照相关规定,市物价局决定调整厦门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标准,自今日零时起,每趟营运在计价器显示金额之外,再加收3元的燃油附加费。
燃气出租车同样适用新规市民表示质疑,相关部门回应称“统一收取”
近日,不少市民在新浪微博和小鱼网上发帖质疑:目前,厦门市有1000多辆双燃料车,既能加天然气,也能加油。那么,使用天然气的车辆,是否也适用新的燃油附加费规定呢?
对此,市运管处出租车科29日回应称,目前全市无论是加油还是加天然气的出租车,均按照统一的规定收取燃油附加费,并没有进行区分。
市物价局方面也表示,由于目前厦门还无法区别燃油和燃气出租车,所以都使用统一标准。如果有消费者提出质疑,还需要多个有关部门一起协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