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到朋友王某家留宿,却因煤气中毒死亡。于某的家属要求王某赔偿损失近20万元。日前,门头沟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6年5月2日,于某到王某家吃饭并留宿。第二天早上于某死亡,经鉴定为一氧化碳中毒。
于某的父亲认为,王某应承担50%的责任,赔偿近20万元。
王某则辩称,当时是于某将一扇窗户关闭造成中毒死亡的,而且留宿是于某主动要求的,故不同意赔偿。
法庭将择日进行宣判。
日期:2006-06-08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李奎 通讯员 赵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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