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由来
我国第一个引进的国际LNG项目――深圳大鹏项目(2006年6月份到货),在2002年签订合同的时候,正值国际石油价格平稳偏低,所以25年照付不议的气价比较低(FOB价2.85美元/百万英热单位)。在最近的1年多时间里,随着国际原油市场振荡上涨,从25美元/桶涨到了75美元/桶,甚至有人预计会涨到100美元/桶;天然气价格必定跟着较大幅度增加。最近签约的价格已经高于6美元/百万英热单位;即离岸价(FOB价)已经比大鹏公司签订的价格上涨了约一倍。
FOB价和大鹏公司向下游的用气用户(包括燃气轮机联合循环电厂和5个城市的煤气公司)供气的管道天然气的价格之差包括船运的成本、气化的成本、接收站和管道的投资折旧和管理费用和LNG接受公司的利润和税金。当从国际市场上购买的LNG的FOB价增加一倍时,向下游用气用户供气的价格决不是也提高一倍。两个价格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值得深入研究。
从目前国际国内能源市场情况来看,大鹏一期25年照付不议的FOB价非常低,向下游用户供气的价格也非常低。而现在,可能购买到的二期LNG的FOB价将高得多,相应的向下游用户供气价格也将地上涨。一期、二期供气价格如果差别太大,会引发很多问题。
影响和后果
1 按照市场经济规则来说,大鹏公司跟下游用户签订了25年照付不议协议,就必须按照市场的规则严格执行25年,即签了协议的下游用户会在今后25年的时间里得到非常便宜的天然气。若二期买来的LNG比一期贵得多,原来的旧用户还会不会继续大量购买?新用户要买二期的相对贵的天然气会有怎样的心理状态?如果新用户必须要买,则造成有的下游用户买的天然气极便宜,有下游用户买的极贵这种情况。这差不多相当于中国改革开放初期那种价格“双轨制“的局面,造成机会性不平等的竞争。
但是按照已经签订的协议,大鹏公司没有权利改变一期的向下游用气用户供气的价格;而且若完全否定原协议,会破坏市场规则;也会造成利益上的不均衡性。
2 各国引进照付不议的大项目,开始都用采用联合循环发电来给项目打下基础,以后再逐渐扩展到其他用户。大鹏公司也是按照这个模式来做的。大鹏一期的用户中,有60%是燃气轮机联合循环的电厂,当时给燃气轮机联合循环电厂的门站价比给煤气公司的门站价要低一些。但是就这样的价格,燃气轮机联合循环电厂的发电成本跟煤发电成本(发电量占全国电量的60%~70%)相比,还是没有竞争力。统计表明,国际天然气与煤的等热值比价在2.4以下时燃气轮机联合循环电厂才有竞争力。但是在现在的中国能源结构中,以煤为主,煤的价格相对便宜,而天然气的价格比较贵,我国天然气与煤的等热值比价在2.5~3.0之间。
所以这种模式已经不适用。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在最近出版的天然气发电政策分析的一个蓝皮书中也提出了这个问题。
在大鹏一期给燃气轮机联合循环电厂供气的门站价这么低的情况下,都不能说服电网公司给出保证电站经济效益的上网电价,那么在二期价格下就更难以上网,这也是LNG项目下游用户构成带来的一个新问题。
3 如果60%的370万吨一期天然气都以极低价格给燃气轮机联合循环电厂发电,即使可以微利上网,也会对资源造成极大的浪费。因为天然气是宝贵的清洁能源,应当用到更能高效利用天然气更能创造更多社会财富的地方去。当然这几个联合循环电厂已经签约了,从法律上来说,他们可以用这么便宜的天然气来发电。但是初步测算表明,如果将它们用于冷热电联供的分布式能源,不但可以更高效利用天然气,而且可以大幅度的减少电网建设的投资、损耗和运用费用;每年可以比燃气轮机联合循环发电增加至少20~30亿元的经济效益。
4 由于一期买来的气非常便宜,现在的市场又不稳定,所以极大地影响了当前二期买气的决策,也影响除了大鹏项目以外,其他各省的LNG项目的采购、谈判的进展。如果这样的问题得不到解决的话,在“十一五”末期(2010年)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比例大幅度增加的国家能源结构调整战略目标就难以实现;改善由于能源利用而造成的环境污染的目标也难以实现,这些对社会经济的损失会更大。
5 虽然天然气代替煤发电是不经济的,但从国家能源战略目标来看,用它代替LPG作城市煤气,代替炼油厂自己烧的自用燃料渣油炼厂气,代替部分柴油作为卡车燃料,代替大量峰荷电力用作供应城市空调、热水等终端能源需求,还是十分经济的。如果大鹏二期LNG不能迅速进口,那么迅速地替代其他能源、调整能源结构的规划就难以推行,从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也达几十亿元。
建议
如何解决一期的25年照付不议的低价和今后二期的进口LNG的高价造成的用户购买间的矛盾呢?提出以下两项建议:
建议1 需要认真研究二期进货的适当价位。现在在二期进货问题上,既没有寻找到合适的市场,又担心现在的购买价过高、以后会降下来,而保持一种观望的态度。但是,这两年国际原油的价格快速上涨,我们还是买;为什么就不敢买LNG呢?这主要是因为对LNG的价格缺乏深入的研究。
对天然气的研究有以下几点:
1) 对国际油价的走势判断
2) LNG国际市场的价格与国际油价的关系和走势判断
3) 对下游供气的成本,进行深入的分析;就是说如果FOB价格上涨一倍,那下游供气的成本会上涨多少呢?这要对成本构成进行逐项分析,还要在FOB价格基础上,对各项构成的价格增幅进行分析和优化。
4) 对下游用户承受能力的分析。如上所述,燃气轮机联合循环发电相对煤电没有竞争力。但是如果用天然气做汽车发动机燃料或者顶替柴油,下游用户就肯定有承受能力。不过他的价格承受能力的极限为多少呢?用天然气顶替工业区的分布式能源,顶替建筑的冷热电联供的分布式能源,他的价格承受能力又是多少呢?都有一个参照值,参照值有的是现在用电,有的是现在用低效煤,有的是现在用重油,有的是现在用LPG。把各个下游用户的价格承受能力,按照所替代的能源的价格做一个分析。
有了这4项工作,我们就可以比较容易的决定我们二期进货的价格是否能承受。上海跟马来西亚谈的价格是6.5美元/百万英热单位,是广东大鹏一期价的两倍多。国家发改委曾经关注他们的价格承受能力,发现他们完全可以承受。这说明上海人做了上述的几项研究工作。
建议2 由省发改委和省物价局制定一个一次性地方价格调节政策,报国家发改委批准,对目前广东LNG市场的价格进行一次特殊的干预。基本思想如下:
1) 以上述适宜的二期进货价格作为基准价,例如6美元/MMBTU的FOB价。在此基础上测算出向下游用户供气的成本和市场价G20。
2) 对于原来签订的25年照付不议的一期用户,在今后25年里,不是按照一期的最低价G10给他们供气,而是要适当地提高价格到G11,但要低于二期市场供给下游的价格,即:G20》G11》G10,对原来的一期用户还是有优惠的,这照顾到了原来签订协议的市场规则。
3) 一期用户一期购买的量肯定不够用,也要买二期的天然气。这时,以二期的优惠价格G21《G20即低于二期的基准价,向一期老用户供气。
4) 对于二期的新用户,则按照市场规则,以G20价格供气。
5) 大鹏一期天然气以高于最低价G10的G11价卖给老用户;二期则以低于G20的G21优惠价卖给老用户。这样,对老用户来说,他原来签订的25照付不议的气量价格适当提高,而购买二期以后的天然气的价格则适当的比新用户低。在测算这种优惠价位的时候,要使老用户原来买的和新买的天然气加起来在总体上有所优惠,即老用户的利益得到照顾。另一方面,与此同时,大鹏公司的利益也没有损失:它一期370万吨卖给下游用户的价格提高了,这使公司得到额外利润,但它二期以后卖给老合同用户的利润降低了,这两者大体上相互平衡。组织一个专门小组,仔细测算,是能够实现上述利益平衡目标的。
这样的好处:
A. 一期25年照付不议的天然气不至于因按低价出售而使资源浪费,也会按经济规律得到高效利用。
B. 二期购买的步伐,不会受观望态度的影响而减慢能源结构调整的步伐。在这样一个特殊的历史条件下,这种特殊的行政干预措施,有节约社会资源、提高我国能源利用效率和促进能源结构改革的步伐这样三方面的重大作用。以上建议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参考。
粗略假设算例:
假设一期FOB价折算为0.99元/m3, 加上船运的成本、气化的成本、接收站和管道的投资折旧和管理费用和LNG接受公司的利润和税金,门站价为1.45元/m3,即附加0.46元/m3。若二期FOB价涨后折算为2.0元/m3。如果附加价不变,仍保持0.46元/m3,那么门站价将变为2.46元/m3,即涨幅约为60%。
但是,仔细的分析测算表明,1)船运成本因燃料LNG价格上涨而不可能保持不变;2)气化成本可以由于采用LNG冷能回收利用而由正值变为负值;3)接受站和下游设施的折旧成本将因气量的大幅度增加而降低;4)如果采用LNG冷能分离其中的C2+轻烃措施,由于约20%的LNG组分大幅度升值,将可使下游供气成本进一步大幅度降低。综上所述,二期基准价G20完全有可能低于2.46元/m3;假设会是2.30元/m3。那么,一期老合同用户实际获得的优惠价G11和G21,都将在1.45元/m3和2.30元/m3之间。如果取均价1.90元/m3,那么,这个价位,将是联合循环电站绝对不能承受、而分布式能源系统绝对可以承受的。
当然,这只是一个粗略的算例;但实际的测算结果应当是符合这一思路的。(华南理工大学天然气利用研究中心 华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