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9年未调整的厦门管道空混气可能有变。在昨日举行的调价听证会上,厦门市燃气总公司推出方案:居民用户每立方米空混气价格从4元调到6.51元,食堂、工商企业用户每立方米空混气价格从5元调到7.51元。绝大部分听证代表同意提价,但认为幅度不能太大。
居民用气每立方米
拟调高近三元
方案一:建设随原料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的厦门市管道空混气价格调整机制,即管道空混气销售价格(含税)=(原料液化石油气成本+运营成本)×(1+利润率)×(1+增值税率)。方案二:根据近期原料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固定的管道空混气销售价格,按测算,管道空混气加权平均销售价格调整为6.89元/立方米。
不管是方案一还是方案二,此次调整都是根据2005年度原料液化石油气成本和运营成本,按照上述管道空混气价格调整机制计算公式计算,因此加权平均销售价格都为6.89元/立方米(含税)。按照2005年居民与工商企业用气量比例和两者1.00元/立方米差价,最后确定居民用气价格为6.51元/立方米(含税),调价幅度为63%(现行价格为4元);食堂、工商用气价格为7.51元/立方米(含税),调价幅度为50%(现行价格为5元)。厦门市燃气总公司推荐了方案一。
厦门市燃气总公司:
产销体制没有统一
厦门市燃气总公司副总经理冯阳认为,管道空混气原材料市场成本波动非燃气企业所能控制,其风险不应完全由燃气企业承担,应建立随原料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波动而合理调整的管道空混气价格调整机制。导致厦门市管道空混气销售价格和成本出现倒挂的根本原因,在于目前管道空混气原料价格实行的是市场机制,且波动幅度巨大,而销售价格实行的是计划体制的固定价格,9年固定不变。
绝大部分听证代表:
可提价,幅度不能太大
代表们普遍赞同调整厦门市管道空混气价格,但又普遍认为管道空混气价格调整幅度不宜太大。有的代表认为,应参考周边城市的燃气价格,比较周边城市收入、消费水平与厦门的差异,考虑用户的心理承受能力和社会稳定的因素;有的代表提出,票价调整应逐步进行,不宜一步到位,原料成本压力不应一次性释放,也要适当考虑气源回落的可能;有些代表认为,有必要建立管道空混气价格调整机制,应建立一套市场价格浮动机制;有的代表认为,瓶装液化气价格已经能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及时变动,管道空混气也可实行这种机制。
另悉,7月5日前听证代表还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或登录厦门市物价局网站局长信箱留言,向物价局反映(联系电话:0592-5397026、5397010;传真:5397012;网址:www.xmwj.com)。物价部门将继续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将拟出调整方案上报厦门市政府审批后执行。
□现场声音
消费者代表柯明哲:同意调整,但这次提出的价格调整导致居民用气费上涨幅度达63%太高,用户可能难以接受。同意第一方案,燃气公司应努力降低运营成本以保证让消费者能承受。
消费者代表姚立中:居民用气价6.51元/立方米和工商业用气价7.51元/立方米,我认为上涨偏高。同样的气源为什么福州民用气价只要5.33元/立方米?
消费者代表薛志刚:价格调整有必要,但是居民与工商业用气价格差应拉大。
[page_break] 政府代表李闽:这次调整居民用气涨幅达63%,而工商业用户用气价格达50%,工商业用气价上涨不够。
政协代表黄新楠:9年没有调整过,现在一下子调了,看似很高但其实也算合理。瓶装液化气价格高于管道空混气价格矛盾,通过这次调整将能得到平衡。
专家代表林秀德:一次性调价过高群众难以接受,但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不同,管道空混气价格调整(福厦两地)不能拿来作比较。
□相关新闻
低保用户将有补助
2005年厦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6403元。另据统计,2005年厦门市居民户均空混气月使用量为10.91立方米,即人均使用量为3.36立方米。首次管道空混气调价后居民人均每月用于管道空混气的气费支出仅增加8.43元,气费支出约占其月可支配收入的1.60%。同时,为减少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用户,由于管道空混气价格上涨导致生活负担的加重,厦门市燃气公司将对低保用户实行气费补贴,即在调价后相对于原价所增加支出消费额50%补贴。
岛内明年普及天然气
厦门液化天然气利用工程已全面铺开,目前天然气接收和高中压输送工程项目已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预计2008年投产,届时厦门岛内全部管道空混气将直接转为天然气。未来几年,为配合厦门市迅猛发展的新城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厦门市燃气总公司除将进一步投资建设厦门市岛内东部和西部旧城区管道燃气管网外,同时还重点发展岛外各区的管道燃气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