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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民呼吁液化气行业应建立钢瓶回收机制

日期:2008-07-22    来源:国际能源网  作者:本站专稿

国际燃气网

2008
07/22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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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昆明 液化气行业 钢瓶回收

    7月17日,昆明市民付女士询问不用的液化气瓶应该如何处理?记者在帮付女士打听处理方法的过程中,发现昆明的液化气行业在回收液化气瓶方面存在管理漏洞。“市民已经购买了该气瓶,处置权在市民,所以由他们自行处理。”昆明市内两家经营液化气的龙头企业滇黔桂和百江都不回收液化气瓶。但他们也都承认,液化气瓶不交由专业单位处理,极有可能引起爆炸等安全事故。

  液化气瓶没去处

  付女士说,最近她去滇黔桂液化气销售店买罐装液化气,对方要求她花80元钱购买一个液化气瓶,而且不负责回收。“也就是说,如果有一天我不再使用罐装液化气了,这个瓶子就要自己处理,但我不知道到时该怎么处理这个瓶子。”付女士觉得,这种液化气罐放在家里既碍事又危险,但是卖给回收废铁的,他们不专业,难说会发生安全事故,而且还可能被一些不正当经营的人拿去用。

  为了弄清楚不用的液化气罐该如何处理,记者分别打电话到滇黔桂和百江公司询问。百江公司热线服务员告诉记者,如果是新开用户,要用30公斤装的液化气,需要先交160元购买一个液化气瓶,加上116元气费,第一次需要出276元。“出了160元后,这个瓶子就是你的了,以后不用了由你自行处理,我们是不回收的。”服务人员说,一般不用的液化气瓶可以卖给个体经营液化气的店,或者卖给废品回收站,总之公司是不回收的。滇黔桂公司的制度也一样,该公司服务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只允许餐饮经营者租赁液化气瓶,但个人用户都必须买气瓶,且不回收。

  自行处理不安全

  “没有强制性的规定要回收液化气瓶。”滇黔桂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一般说来,客户不想再使用的液化气瓶,如果还在合格期限内,就可以卖给个体经营者继续使用;如果是已经过了合格期限的,最好能送到他们公司去,工作人员会把钢瓶内的液化气残液抽掉,破坏瓶体后,再让市民卖给废铁收购站。但是因为没有强制的规定,也不会要求市民一定这样做,更多的是由他们自行处理。不过该负责人也认同记者的观点:如果把气瓶卖给收废铁的,确实存在安全隐患;如果卖掉的气瓶已经过期,还可能继续在市场上流通,进入市民家中,造成更大的安全隐患。

  这样的担忧并非多余。记者询问西坝窗帘布艺市场斜对面一家个体液化气门市时,对方告诉记者,八成新的大钢瓶收购价大约是七八十元,稍旧点的三四十元;小钢瓶一般20—25元的收购价。“回收的钢瓶打上自家送气号码、充上气后,再卖给用户。”店员说,用户一般不会注意钢瓶过没过期,因此即便是已经过期的钢瓶,他们也会充上气继续出售,且一再强调不会爆炸、没事的。显然,这种自行处理钢瓶的方法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百江要回收钢瓶

  同样没有回收制度的云南百江燃气有限公司销售部副经理李长勇告诉记者,回收能防止钢瓶流失,还能方便经营、方便市民。曾经百江也尝试过回收,但是一个月最多收到一两只钢瓶,管理起来也比较麻烦,所以没有坚持。但是百江目前仍在考虑下一步要建立钢瓶回收的制度,根据钢瓶使用年限和钢瓶质量来定回收价格。
  对此,昆明市液化燃气管理处处长陈强也肯定,市民将不再使用的液化气罐卖给废品站,当然会有安全隐患。目前,昆明市内的绝大部分钢瓶其产权属于经营者,市民个人拥有产权的钢瓶数量非常少。在企业建立针对市民个人的钢瓶回收制度之前,为避免隐患,建议市民在卖液化气瓶前,先看看钢瓶是否还在合格期内,如果已经过期,请尽量先请滇黔桂或百江公司抽干瓶内残液、破坏钢瓶后再卖给废品回收站。同时为了保证自身安全,请市民在购买液化气时尽量选择正规的液化气销售单位,这样就可避免购买和使用到不合格的液化气瓶了。市民们则呼吁昆明液化气行业尽快建立回收制度,补缺这一管理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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