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加大LNG进口,鼓励第三方准入,促进价格市场化改革,国际LNG市场供大于求、价格走低,这些因素为企业上项目、采购有价格竞争力的LNG资源创造了良好机遇,但企业也面临着很多挑战。本文我们来了解一下世界主要LNG进口国家和地区的市场商务架构与运作模式。
1. 日本
日本是能源消费大国,且能源供给基本全部依赖进口。确保能源供应长期安全、稳定、可靠是日本的基本国策。
日本自1969年开始进口LNG,经过50多年的发展,近几年LNG进口量维持在约8300万吨/年。日本目前的LNG市场商务架构是随着市场不断发展,在政府与企业的共同推动下逐步形成的,以区域产业链垂直垄断为基本特点。资源采购是企业自主行为,资源采购数量、时机、价格由企业自己把握。但由于资源采购主体为公用事业部门,且LNG进口安全关系到国家能源安全,日本政府实际上对企业资源采购有着很深入具体的引导,包括资源进口地区、国别、各地区进口数量占比、价格,等等。
日本LNG接收站、高压长输管线、燃气电厂、城市燃气的中低压输配管网,由各地区电力公司、城市燃气公司分别投资建设和经营。电力公司有自己的LNG接收站、高压管网和燃气电厂;城市燃气公司也有自己的LNG接收站、高压管网、中低压输配管网;个别接收站的接收设施由电力公司和城市燃气共用,但储罐和汽化外输是分开的。
电力公司、城市燃气公司不仅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主体,还是资源采购主体和终端销售主体。电力公司购进的LNG资源由公司所属的LNG接收站接收、存储和汽化,并由公司的管网输送给所属燃气电厂,生产的电力由本公司的电网销售给最终客户。同样,燃气公司购进的LNG也由自己的LNG接收站接收、存储和汽化,通过自己的高、中、低压管网销售给工商业和居民客户。
在各自的区域内,电力公司之间、城市燃气公司之间从LNG的采购、接收、存储、输配到最终消费客户全产业链垄断经营。电力公司和城市燃气公司之间也在各自领域发展,基本上不相互渗透,不发生竞争。
2. 韩国
韩国从1986年开始进口LNG,2014年韩国LNG进口量接近4000万吨。
韩国天然气公司(KOGAS)负责全国的LNG接收站、长输管线的规划、投资建设和运营;负责韩国的LNG进口,并经LNG接收站接收、存储、汽化和外输,向下游城市燃气公司、燃气电厂、大工业用户销售。
依照政府有关规定,下游用户(城市燃气公司、燃气电厂、单独供应的大工业用户等)每年定期向KOGAS报送未来5年用气计划(包括季节调峰用气需求),KOGAS有义务满足用户的用气需求。
依据韩国城市燃气事业法,经政府特批,由SK和光阳钢铁公司(POSCO)合作投资建设并于2006年投产的光阳LNG接收站(年周转量100万吨),以及由SK和GS(韩国LG公司旗下一家能源公司)合作投资建设并将于2016年投产的保宁LNG接收站(年周转量300万吨),仅限于LNG自购和自用,不得向第三方销售(转口除外)。
在商务运作上,KOGAS在初期签订头两单“照付不议”资源采购合同(SPA)时,以下游市场落实为前提,资源采购合同与下游销售合同(GSA)同时生效。之后,由于垄断保护,在签订资源采购合同时不再同步与下游城市燃气公司签订下游销售合同。
3. 欧洲
欧洲早在19世纪中后期就开始使用天然气,但天然气产业快速发展还是在1959年荷兰北部发现格罗宁根大气田之后。在随后的数十年,欧洲从前苏联、阿尔及利亚和挪威等国家和地区大规模进口天然气,天然气消费量从1970年的不足1000亿立方米发展到2005年的约5350亿立方米,经历了为期35年的持续稳定增长(年均增长率5.25%)。
目前,欧洲地区天然气高压管网(6~10兆帕)总长约15.6万千米。2013年,欧盟地区生产天然气1530亿立方米,进口管道气3160亿立方米,进口LNG量460亿立方米(约3380万吨),出口天然气70亿立方米。天然气消费5080亿立方米,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23.5%。
在2008年欧盟各国基本完成天然气市场改革之前,欧洲主要国家的天然气市场商务架构被称作垄断时代。这一时期的商务架构基本上是在大规模进口,特别是进口荷兰天然气的深刻影响下形成的,市场主体由天然气生产商或出口商、全国性的管网公司和城市燃气公司、燃气电厂或大工业用户构成。全国性管网公司独家垄断经营国内中高压管网(德国有三家管网公司除外),负责国内所有高压管网的建设和运营,负责国内天然气的总买、总卖。城市燃气公司实行特许经营。
在商务运作上,欧洲地区管网公司在签订长期“照付不议”资源采购合同的同时,与下游用户(城市燃气公司、大工业用户或燃气电厂等)签订长期“照付不议”的GSA,从而保证“照付不议”合同层层切实履行。
欧盟国家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酝酿天然气市场自由化。通过分步实施,鼓励向第三方开放;天然气购买(进口)企业与天然气运输、存储企业实行财务独立核算、产权剥离;运输、存储企业只提供运输、存储服务,不得买卖天然气——这些措施逐步改变了垄断模式,实现天然气市场的自由化。2005年,欧洲天然气市场近80%的天然气定价与油价挂钩,仅有约15%根据当地交易中心价格定价(气气竞争机制),到2013年,和油价挂钩定价的比例降至近40%,实行气气竞争机制定价的天然气达到55%以上。
4. 日、韩及欧洲LNG商务架构的垄断特点
(1)不同市场垄断程度不尽相同
从垄断程度上看,日本最彻底,LNG业务从接收站起一直垄断至终端用户。欧洲和韩国仅仅垄断了LNG接收站和长输管道这个中间环节,城市燃气公司、燃气发电公司在其他中间环节尚有一席之地,欧洲和韩国的垄断看上去不如日本彻底,但由于欧洲和韩国的LNG接收站、管线建设运营、资源采购主体的唯一性和不向第三方开放,实际上中间环节垄断的效果和日本基本相同。
(2)“照付不议”通过垄断充分有效实施
“照付不议”是国际管道天然气和LNG贸易的重要特征。日、韩以及欧洲垄断时代的商务架构、商务运作模式是应对“照付不议”的充分有效形式。垄断为执行“照付不议”创造了良好环境,也为基础设施投资获得稳定回报提供了可靠保证。
客观上,垄断一方面让资源采购企业稳定、可靠地锁定了市场,增强了企业在国际资源采购市场的竞争力;另一方面,为企业做大做强创造了优厚的条件。BG公司、法国燃气公司、德国鲁尔燃气公司、韩国天然气公司、东京电力公司、关西电力公司、大阪瓦斯公司、东京瓦斯公司等公司,都是在垄断环境下伴随市场发展逐步做大、做强的。
(3)垄断模式下LNG以替代能源价格定价
在垄断环境下,其他的天然气或LNG没有可能通过其他渠道、以不同的价格冲击市场,从而使得资源进口以替代能源价格定价成为可能。确保进口的天然气、LNG在终端市场与其他替代能源相比有价格竞争力,终端市场愿意改用天然气且改用后不再有改回原有用能的冲动,是买家资源采购定价的底线。
在定价形式上,日、韩LNG进口价格基本上与日本海关定期公布的一揽子原油价格(JCC)挂钩。欧洲垄断时代天然气或LNG采购主要与当地油品价格挂钩。
(4)垄断企业在商务架构中的作用和风险
在垄断环境下,满足市场用气需求、确保市场安全稳定用气,包括保证调峰用气和建立充分必要的应急储备,以促进市场稳定发展,是垄断企业应发挥的作用和承担的责任。为此,企业需要做到:
1)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长期“照付不议”合同购买资源,以保证市场长期稳定用气。
2)适时建设LNG接收站、天然气管道、储气库设施等必要的基础设施,满足市场发展对基础设施的基本需求,包括投资建设储气调峰、安全供气等必要设施。
3)与城市燃气公司、大工业用户、燃气发电公司等客户保持长期密切关系,及时掌握市场新增用气需求、用气特性、可接受价格等。并与大用户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销售合同,传递“照付不议”风险。
企业需要承担的风险有:
1)基础设施投资超预算风险。
2)市场拓展不如预期,用气量增长低于合同“照付不议”量的风险。
3)基础设施建设不足,不能及时满足市场用气需求(包括保证季节调峰),不能安全供气,导致用户减少或不再用气的风险。
(5)实现由市场供求决定天然气价格必须打破垄断
“照付不议”和“点对点”的贸易,促使形成垄断和与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定价机制。反过来,垄断也保护了与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定价机制,结果是天然气价格由替代能源的供求关系决定,而不是天然气的供求关系决定。
天然气作为一种商品,理应回归商品属性,其价格和配给应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同时,天然气作为替代能源,在市场初期受其他能源价格制约,随着市场的发展将逐步向自身供求关系制约为主转换,这是国际天然气市场发展的一般规律。
美国天然气市场自1985年开始,至1992年,在政府的推动下通过打破垄断,实现了完全由市场确定价格的气气竞争机制。欧洲经过近20年的努力,于2008年基本建立了气气竞争机制(英国于1999年完全建立了气气竞争机制)。
近几年,中国、日本、韩国积极合作,探索和推进地区天然气市场早日实现气气竞争机制,以引导东北亚市场资源进口价格,这是市场发展的大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