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农业部9日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 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表示,经国务院同意,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作出调整,力争到2019年,将国内捕捞业油价补贴降至2014年补贴水平的40%。
据了解,现行油价补贴政策,是为配合2006年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对渔业等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的补助政策。数据显示,2006年至2014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渔业油价补贴资金1484亿元,其中2014年为242亿元,较好地弥补了渔业生产成本、增加了渔民补贴收入、保障了成品油价格机制改革顺利推进。
但是,渔业油价补贴政策执行中存在着信号扭曲、逆向调节、监管滞后等问题,亟需作出调整。
通知指出,本次调整按照总量不减、存量调整、保障重点、统筹兼顾的思路,将补贴政策调整为专项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相结合的综合性支持政策。以2014年清算数为基数,将补贴资金的20%部分以专项转移支付形式统筹用于渔民减船转产和渔船更新改造等重点工作;80%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达,由地方政府统筹专项用于渔业生产成本补贴、转产转业等方面。
通过调结构、转方式,健全渔业油价补贴与用油量及油价脱钩、与渔业资源保护及产业结构调整相协调的新机制,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力争到2019年,将国内捕捞业油价补贴降至2014年补贴水平的40%,使国内捕捞渔船数和功率数进一步减少,捕捞作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捕捞强度得到有效控制,渔业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通知强调,各地要提高对政策调整的认识,落实主体责任,实行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省长负责制”,制定实施方案,完善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