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15年10月22日反映的问题,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246号)和省发改委下发的《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3〕1408号)的相关要求,为疏导因上游提价而形成的价格矛盾,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促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按照2014年9月9日省政府召开的西宁等地天然气价格调整相关事宜专题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5年3月15日下发《关于调整西宁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宁发改价格[2015]77号)通知,对居民集中供暖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30元。根据国家发改委文件精神,我市还需承接国家发改价格[2014]1835号、国家发改价格[2015]351号文件。
这两年来,煤炭价格、石油价格在下降,天然气价格下调目前只是预测,但截止目前,国家发改委并未相关文件。我市供暖基本是天然气供暖。故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上涨必然会影响到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
为了疏导非居民用天然气调价对我市居民天然气集中供暖的影响,保障供暖企业正常供暖,同时为规范政府制定价格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依据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我委于2014年11月28日召开西宁市城市居民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调整听证会。本次听证会应到28人,实到26人,与会人员普遍认为本次居民集中供暖价格调整听证程序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25人同意对我市居民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调整方案。具体调价方案为:每月每平方米4.90元调整为5.77元,每月每平方米上调0.87元,上调幅度为17.76%。经2015年1月7日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西宁市居民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调整方案》,同意居民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每月每平方米4.90元调整为5.77元。9月29日经请示市政府同意,我委出台了《关于调整西宁地区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的通知》,从2015年10月15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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