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兰州市对供热价格进行了调整,在综合各方意见和建议,并充分考虑国家政策和兰州市实际的基础上制定了价格标准。在现行天然气供热类中,住宅取暖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3.30元;办公、教学、医院取暖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4.00元;宾馆、饭店、招待所取暖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4.50元;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礼堂取暖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5.20元。
在现行燃煤和热电联产供热类中,住宅取暖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2.80元;办公、教学、医院取暖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3.30元;宾馆、饭店、招待所取暖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3.90元;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礼堂取暖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4.50元。
如果方案通过,现行热价将调至3.36元/平米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