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大庆市物价监督管理局获悉,大庆市将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将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下调至3.85元/立方米,将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下调至3.95元/立方米。此次调整后的价格为基准价,企业可以此为基准,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确定具体价格,并且将建立价格联动机制。
11月20日开始,国家发改委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据了解,自2013年调整价格后,国家发改委两次上调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分别是2014年9月上调0.40元/立方米和2015年4月上调0.04元/平方米,合计上调0.44元/平方米,而大庆市这两次并未调整销售价格,现在非居民天然气价格为4.15元/立方米,车用天然气价格为4.45元/立方米。
为贯彻落实国家价格政策,提高天然气价格市场化程度,经调查研究、成本监审和价格测算,大庆市提出了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意见。将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下调0.30元/立方米,调整后的销售价格为3.85元/立方米;综合考虑大庆市目前市场供需情况,将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下调0.50元/立方米,调整后的销售价格为3.95元/立方米。
今后非居民用和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采取基准价格管理,企业以上述基准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确定具体销售价格,基准价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但2016年11月20日起才允许上浮。
除化肥企业用气继续执行现行优惠政策以外,放开其他直供用户用气销售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而且,今后还将建立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只要国家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大庆市的销售价格进行同步同向的价格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