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我国管道建设和未来的监管,首先应当深化天然气管道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办法》中第17条规定,天然气基础设施运营企业不得利用对基础设施的控制排挤其它天然气经营企业,在服务能力具备的情况下,不得拒绝为符合条件的用户提供服务,或者提出不合理的要求。通过改革,更好落实相关政策,使第三方能够公平进入,才能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管网和销售、运输业务分离,实现真正的管网独立。
目前我国天然气骨干管网的建设虽已初具规模,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管道建设任务仍旧十分繁重。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天然气长输管道的建设可能会有所放缓,但是区域管网和直供管网的建设则将进入高峰期。十三五期间,天然气管道建设特别是境外管道建设应会进一步加强。
最后,应该进一步完善天然气的价格形成机制,理顺商业用气和居民用气的关系,推行谷峰价格、可中断用户价格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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