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已有11个地市的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下调,统一降至1.15元/立方米,在全国各省区中价格最低。
2015年11月,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将各省(区、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上限价格降低0.7元/立方米,并以降低后的最高上限价格水平作为基准价格,允许上浮20%,下浮不限。
1月25日,从自治区发改委获悉,中石油西部管道公司、塔里木油田等疆内天然气上游供气企业已按照国家要求和中石油的总体部署,调整全疆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
目前,新疆已有11个地(州、市)的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下调,由原来的1.19元/立方米到1.85元/立方米不等,统一降至1.15元/立方米,降幅为3.36%~37.8%,在全国各省区中价格最低(其他省区价格为1.27元/立方米~2.18元/立方米不等)。
天然气门站价格,是天然气供应商与下游购买方在天然气所有权交接点的价格。非居民用天然气主要包括工业用气、商业用气、车用气以及集中供热用气。门站价格下调后,新疆各地市)制定出台了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
在全疆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下调的9个地(州、市)中,工、商业用气和车用天然气,普遍下降了0.7元/立方米。
但全疆仅乌鲁木齐市、昌吉市、克拉玛依市和吐鲁番市等4市有集中供热用气,因现行销售价格水平偏低,除吐鲁番市下调0.21元/立方米外,其他城市暂未作调整。
南疆3地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低于国家公布水平,阿克苏地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降幅很小(仅为0.04元/立方米),所以上述4地州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未作调整。
同时,阿勒泰地区由于供气方式为CNG和LNG,不涉及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也未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