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印发《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曲发改价格〔2026〕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及过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和《云南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政府定价行为规则,市发展改革委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起草了《曲靖市管道燃气配气价格校核及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征求意见稿)》,先后2轮次征求市直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有关企业意见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向社会公众征集建议,并按照有关要求,严格开展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通过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经第六届市人民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通知》。
二、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主要政策依据
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676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4〕63号)等。
三、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含义
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是指终端销售价格和燃气企业气源综合采购价格(含运输费用)实行联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是指因上游天然气采购合同价格出现调整,而引起下游城镇天然气企业购进成本发生变化,需要及时通过调整终端到户销售价格予以疏导的价格机制,是天然气终端到户销售价格与上游天然气气源综合购进价格涨跌趋向一致的价格调整制度,包括上调和下调。
四、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主要内容
联动范围。接入中缅天然气管道、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区域,终端销售价格由气源平均采购价格、省内管道运输价格、管道燃气配气价格构成。其中,气源平均采购价格按照燃气企业采购的全部气源,包括管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LNG)和压缩天然气(CNG)等价格加权平均确定。全部使用LNG\CNG的区域,终端销售价格由气源平均采购价格和配气价格构成。其中,气源平均采购价格按照燃气企业采购的全部LNG\CNG采购价格和运输费用加权平均确定。
联动周期。居民用气及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均按采暖季(11-3月)和非采暖季(4-10月)进行联动。
联动方式。终端销售价格根据当期预测气源采购价格变动情况及上一周期偏差校核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联动幅度。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单次上调幅度每立方米不超过0.50元,单次下调幅度不限。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联动幅度原则上不设限制。
联动程序。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建立后,各燃气企业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价格联动申请,并提供气源采购价格有关资料(包括购气合同、发票、结算单据等),市发展改革委在严格审核气源采购价格有关资料后,根据机制方案及时联动实施。对于上游价格上涨过高时的特殊情形联动,由市发展改革委报请市人民政府研究后,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批复实施。
五、联动后的终端销售价格继续执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联动后的居民用气按照用气量分为三级阶梯,各阶梯气量价格按1:1.2:1.5的比价及年用气量实行阶梯价格。分档气量标准:每户每年用气量在360立方米(含)以内的部分,按第一阶梯价格(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执行;每户每年用气量在360-540立方米(含)的部分,按第一阶梯价格的1.2倍执行;每户每年用气量超过540立方米的部分,按第一阶梯价格的1.5倍执行。对家庭人口超过4人(不含)、无商业用途的居民用户,可持户口本、居住证或居住地社区证明到燃气企业申报,经燃气企业核实确认后,每增加1人增加第一阶梯用气量90立方米/年,超出部分执行正常价格标准。
六、联动后的终端销售价格优惠措施
(一)对城镇供气区域范围内的特困供养人员免收管道燃气费用。
(二)对城镇供气区域内的学校、养老、孤儿、残疾人、婴幼儿托养(照护)等社会福利机构(场所),用气(不含生产经营用途)按居民阶梯气价的第一档价格执行。
(三)对领取低保、持有残疾人证及经相关部门认定为低收入人口的居民用户,持相关证件或证明,每户每年可向供气企业申请120立方米(含)优惠气量,气价为第一阶梯价格的60%,超出部分按正常价格执行。结余优惠气量跨年度不结转使用。
(四)对使用天然气采暖的居民用户,可向燃气企业申报,每户每年2000立方米以内用气价格按照居民生活用气联动后第一阶梯气价执行。
七、联动后的终端销售价格会增加用气成本吗
天然气终端价格由气源平均采购价格、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三部分构成。天然气管输价格和配气价格监管周期原则上为3年,省级定价的管道运输价格已于2025年7月调整,市级定价的配气价格于2026年调整后3年内不再调整;影响终端价格的主要因素为企业双方的当期合同采购价格。2019年制定全市管道燃气价格以来,上游气源平均采购价格不断上涨,因居民用气从未开展价格联动,本次居民配气价格下调金额基本冲抵气源采购价格上涨金额,预测首次联动后,居民用气终端价格与现行价格基本保持一致(中心城区现行居民用气终端第一阶梯价格为2.92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已实施多次联动,预测首次联动后,非居民用气终端价格将随着配气价格调整和采购价格波动进行小幅调整。实施联动过程中,市发展改革委将根据企业采购合同,合理预测全市气源平均采购价格,严格控制联动幅度,保证价格水平相对稳定,总体对居民和非居民的生活、生产用气成本影响较小。
八、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的有关要求
一是要求城镇燃气企业强化价格信息公开,定期开展价格执行情况报告;二是要求城镇燃气企业严控采购成本,实现降本增效;三是要求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燃气企业管输价格和配气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管,规范供气环节收费,防止不合理加价,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原文链接: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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