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上午,市物价局召开调整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基础价格听证会。来自社会各界的消费者代表、政府相关部门及群团组织代表、有关方面专家以及供气企业代表共计23人参加了听证会。
去年底,我市开始实行民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将居民用天然气用气量及价格设为三个阶梯——用户年用气量240立方米及以下(月均20立方米及以下)范围内设为第一阶梯,该阶梯内每立方米
天然气价格为2.43元;用户年用气量超出第一阶梯至360立方米(月均20立方米以上至3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设为第二阶梯,该阶梯内每立方米天然气价格为2.92元;用户年用气量超出第二阶梯的360立方米以上(月均30立方米以上)部分设为第三阶梯,该阶梯内每立方米天然气价格为3.65元。
由于我市当时出台的价格改革项目比较集中,考虑到居民承受能力和社会稳定大局,未对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中的基础价格(即第一阶梯价格)做出调整。今年上半年,市物价局根据市燃气主管部门的调价申请,在充分调查论证、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形成了调整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基础价格的听证方案。
该方案在保持三个阶梯分档用气量不变的情况下,将第一阶梯的每立方米天然气价格由2.43元调整到2.77元,第二阶梯的每立方米天然气价格由2.92元调整到3.32元,第三阶梯的每立方米天然气价格由3.65元调整到4.16元。
同时,方案还规定,低保户居民生活用气执行每立方米2.77元基础价格,其用气量按实际使用量计算;执行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其用气价格为每立方米3.05元,这一价格是采用算数平均计算方法核定出来的;使用天然气采暖的居民用户可选择单独装表计量,装表费用由企业承担,其供热用气价格为每立方米3.05元;使用天然气采暖且不单独装表计量的用户,每个采暖期可得到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立方米的2.77元基础价格用气量,超出部分根据实际用量按第二阶梯、第三阶梯气价分别计算;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以年为计价周期,每户用气数量实行月结算及年度清算,超过周期的用气量不累计不结转。
听证会上,23名参会代表对我市调整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基础价格方案进行了认真论证,其中20位代表表示完全赞成方案,3位代表表达了基本同意的态度。各位代表在充实和完善价格政策上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大多数代表希望供气企业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投入,扩大管网覆盖面,让还在使用液化气的用户早日用上更加便利和经济实惠的天然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