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伊犁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召开伊犁州直液化石油气充装安全工作座谈会。伊犁州质监局副局长台来提到会就气瓶充装安全工作提出要求和意见,伊犁州特设处相关监察人员、伊犁州特检所领导及相关人员、各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单位负责人共20多人参加了会议。
座谈会首先传达学习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质监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液化石油气
钢瓶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5]47号)、自治区质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液化石油气充装行为的通知》(新质监特〔2016〕49号)文件,现场征求了各气瓶充装单位对液化石油气充装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气瓶充装单位就电子监管、充装单位落实充装实名登记制度、开展在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普查等工作议题在会上发表意见和看法。
伊犁州质监局副局长台来提在总结时强调,一是各气瓶充装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2个文件精神要求,二是各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要有效落实充装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气瓶充装行为,落实充装实名登记制度;三是全面停止销售、充装充装量为5公斤以下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四是充装单位要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并认真履行充装单位义务;五是认真做好在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普查工作,摸清各充装站自有产权钢瓶数量及使用年限,切实消除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