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站所(分局)、相关科室,各燃气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瓶装燃气、
散装液化气罐销售管控工作,保障瓶装燃气流向安全可控,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乐清市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乐政办发明电〔2016〕60号)和杭州G20峰会维稳安保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瓶装燃气行业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工作,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市政园林局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6年7月4日
一、工作目标
以实施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为抓手,通过燃气钢瓶加装二维码标签,实现对燃气钢瓶充装、储存、销售使用、检验、报废等全过程跟踪追溯,强化对瓶装燃气充装活动和销售流向的全程监控,确保瓶装燃气经营规范、保障燃气储存、充装、运输、销售各环节管控到位,保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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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任务
1、实施燃气钢瓶加装二维码标签。各燃气充装单位、燃气钢瓶检测单位,要分别在气瓶充装环节、气瓶检验环节实施对燃气钢瓶加装二维码标签的工作。燃气钢瓶加装二维码标签的过程中,要按照规范要求,确保贯彻落实乐政办发〔2015〕55号文件要求,做到已注册登记气瓶的归口管理、未注册登记气瓶的产权转让等工作实施到位的基础上,逐步完成全市全部在用燃气钢瓶的加装二维码标签的工作。
2、保障二维码标签的全过程跟踪追溯功能。各燃气充装单位要完成现场监管软件、液化石油气联锁灌装电子秤等安装与改造,确保发挥二维码气瓶标签的功能,杜绝燃气钢瓶非法充装现象。气瓶检测单位、各燃气销售单位要完成燃气钢瓶流转管理系统的安装与改造,确保发挥二维码气瓶标签的全程跟踪、追溯与管控功能。
3、落实瓶装燃气实名制销售。通过建立健全的二维码气瓶标签监督管理系统,做到全市所有燃气钢瓶“户户实名登记,钢瓶去向精准”,并实现燃气钢瓶去向的实时查询和追溯。
三、相关要求
1、统一标准格式。燃气钢瓶实行二维码标签管理,要做到全市统一标签格式,统一建立气瓶数据库,统一使用二维码标签监督管理系统的三个统一,确保燃气钢瓶二维码标签管理功能的正常有效。
2、规范标签加装。燃气钢瓶加装二维码标签过程中,气瓶检测单位要落实气瓶检测机构的职能,现场对燃气钢瓶进行分类鉴别,对符合要求的气瓶(包括充装单位的自主产权气瓶和完成产权转移工作的未注册登记气瓶)进行现场登记建档,并现场监督充装单位的气瓶二维码标签加装行为。二维码标签加装完成后,由气瓶检测单位进行管理数据库的气瓶信息登记录入,保障气瓶信息数据库的客观真实。超期未检验的燃气钢瓶一律由该气瓶产权归属的充装单位送至气瓶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并在检测合格后由气瓶检测单位完成气瓶的二维码标签加装。严禁各充装单位对非自有产权气瓶进行二维码标签加装。
3、加强检查指导。市市政园林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燃气钢瓶加装二维码标签过程中,发现各燃气经营单位对非自有产权气瓶进行二维码标签加装,未落实二维码标签管理工作且不能实现气瓶实名制销售及不能提供齐全的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查处,确保燃气供应市场规范与安全。燃气行业协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和业务指导职能,加强对燃气钢瓶加装二维码标签过程的业务指导。各燃气经营单位应在燃气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和气瓶检测单位的现场管理下,有序开展燃气钢瓶二维码标签的加装工作。
四、工作部署
本次燃气钢瓶加装二维码标签,实现二维码全过程管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1、局部试点阶段(7月10日前)。选择1-2个片区开展燃气钢瓶加装二维码标签试点工作。试点区域所在的各燃气经营单位,应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总结试点阶段工作经验,为全面推广阶段打下扎实基础。要加大城镇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充分运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小区宣传栏和微信微博等多种渠道,通过场站围墙、运输车辆等设施,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培训教育等措施,大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指导用户正确使用燃气,增加安全用气意识,提高防范燃气事故的能力,努力营造依法经营、规范使用、自觉维护城镇燃气设施安全的良好氛围。
2、全面推广阶段(7月10日—9月15日)。在全市各燃气经营单位全面开展燃气钢瓶加装二维码标签工作,逐步实现气瓶二维码全过程管理。本阶段各燃气经营单位要完成二维码标签监督管理系统的安装与投入使用,各燃气充装单位还要逐步完成液化石油气联锁灌装电子秤的改装工作。
3、查漏补缺阶段(9月16日—12月30日)。完成全市全部在用气瓶的二维码加装工作,完全实现二维码全过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