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FJTC-2016-203 |
| 开标时间:2016-11-01 |
| 所属行业: |
| 标讯类别: |
| 资金来源: |
| 招标代理: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 业主名称: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
| 所属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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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TC-2016-2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乐市福北线(古槐 ~ 江田)市政次高压燃气工程施工 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招标人为 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长乐市 ;
2.2.工程建设规模: 长乐市福北线(古槐 ~ 江田 )市政次高压燃气工程 招标控制价7380753元,施工协调费每公里3.5万元包干;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长乐市福北线( 古槐 ~ 江田 )市政次高压燃气工程。本工程起点长乐市古槐,终点为江田。 D406.4 钢管开挖敷设1979.5米,D406.4钢管非开挖敷设6395.5米。总长8375米次高压管线土方及管道安装工程、施工协调等;主要内容为测量放线、布管、组装焊接、补口补伤、电火花检测、管道下沟、清管、干燥、试压、两桩埋设、作业带清理、管沟开挖、回填、阴极保护、水土保护等工程施工项目工程。
2.4.工期要求:长乐市福北线(古槐~江田 )市政次高压燃气工程,总工期 120 个日历天;(以甲方及监理同意开工日期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其中包含赔偿协调时间及不可抗力因素等);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2.5.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设计及国家验收规范合格要求 ;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 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
2.6.2.设计单位: 华润(南京)市政设计有限公司;
2.6.3.代建单位: / ;
2.6.4.监理单位: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同时具备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GA2或GB1 ;
3.2、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法人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合格有效的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各具备1项,可为同一项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3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投标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天然气次高压及以上管道(DN300mm及以上,1.6MPa及以上)施工安装工程累计5公里以上业绩;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3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担任过已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天然气次高压及以上管道(DN300mm及以上,1.6MPa及以上)施工安装工程累计5公里以上业绩;
3.6、 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7、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10 月 10 日至 2016 年 10 月 14 日,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0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双休日、节假日除外,下同),到 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631)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 200 元(包含施工图纸电子版、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10万元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6 年 11 月 1 日 9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 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4层本项目开标室) ;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 , 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
地 址: 福州市晋安区远洋路2号 ,邮编: 350000 ;
联系电话: 0591-83659202 ,传真: 0591-83659202 ;
联系人: 周工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631 ,邮编: 350002 ;
电话: 0591-87554218 传真: 0591-87554218 ;
联系人: 林腾、毛祚照、李卉、林建斌、阳晓玫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帐户名称: 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广达支行 ;
帐号: 35001870007050012379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FJTC-2016-203投标保证金”(可简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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