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31日,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举办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第七次总理会议期间,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总理马西莫夫的共同见证下,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与哈萨克斯坦国家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签署了《关于在天然气及天然气管道领域扩大合作的框架协议》。
根据协议,哈方在保证每年提供50亿立方米天然气资源进入中哈天然气二期管道的基础上,还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中国石油阿克纠宾油田生产的天然气进入中哈天然气二期管道进行输送;同时,双方将扩大在天然气领域的合作,共同研究和推动合作开发乌里赫套凝析气田,在满足哈国南部地区天然气需求的情况下,组织每年50至100亿立方米哈国天然气出口到中国。在此原则下,双方共同实施从别依涅乌—巴卓伊—克兹洛尔达—奇姆肯特区间的中哈天然气二期管道项目。该管道设计输气能力为每年100亿立方米。
双方还商定,将根据新增天然气资源情况,适时对中哈天然气一期管道进行增输扩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