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
华润兴光燃气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和《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浙价资〔2014〕94号)精神,推进城区居民生活用
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全省价格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浙价字〔2016〕395号)和《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城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的批复》(奉政发〔2016〕416号)文件要求,决定建立奉化市城区居
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和居民气价上下游联动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一)以年度用气量为计算周期,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气量划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阶梯用气量为324 m³及以下的,销售价格为3.04元/m³(含税,下同;含转供费0.09元/m³);第二阶梯用气量为324至504m³(含)的,销售价格为3.50元/m³;第三阶梯用气量为504 m³以上的,销售价格为4.50元/m³。
(二)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单个居民用户或者单个气表对应的家庭户籍人口多于4人的,每增加1人,年用气量相应增加60 m³。对于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同住,实际居住人口多于4人的情况,依申请,可按户籍人口与《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家庭实际居住人口。具体办法由燃气经营企业制定落实。
(三)对部分公共服务场所执行居民气价。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对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等公共服务场所的用户执行居民气价,气价水平按阶梯气价第一档价格的1.1倍执行,即销售价格为3.33(3.24+0.09)元/m³。
(四)与省门站接通后,取消转供费0.09元/m³,即阶梯气价第一档价格为2.95元/m³。
二、建立居民气价上下游联动机制
(一)联动公式
当上游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时,下游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原则上可按以下计价方式作相应同向调整:
价格联动额=[计算期天然气门站价格(含税)-基期天然气门站价格(含税)]÷(1-管网输配损耗率)
(二)联动启动点
为及时将上游价格波动传导到终端销售价格,疏导价格矛盾,确定当上游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累计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0.10元/m³时,则可确定进入下游居民气价调整的联动程序,各档气价均按价格联动额进行增减。当上游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累计变动幅度低于0.10元/m³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三)联动程序
1、当联动机制规定的条件符合后,我局将及时启动居民气价调整程序,提出调价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我局将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门户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布联动后的居民气价,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为保证居民天然气价格的相对稳定,居民气价上下游联动机制的实施周期不应短于半年。价格联动后半年内若上游门站价格再次或多次变动且变动幅度达到联动启动点,居民气价暂不调整,变动幅度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3、经成本监审发现燃气经营企业经营成本发生较大变化,或外部环境变化,国家、省、市政策调整,需要重新定价的,我局将按照召开定价听证会等价格决策一般程序重新核定居民气价。
三、执行时间
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工作要求
奉化华润兴光燃气有限公司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并要向广大用户做好宣传解释,确保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得到贯彻落实。
奉化市物价局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