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各地方油田及有关单位:
为加强
油气(包括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下同)矿业权管理,规范油气勘查实施方案和开发利用方案编写格式和内容,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修改完善了《油气勘查实施方案编写大纲》和《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大纲》(以下简称《大纲》),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企业申请油气探矿权或采矿权时,提交的勘查实施方案或开发利用方案,应符合《大纲》格式和内容要求,企业对方案编制依据的真实性、可靠性,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负责。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标注密级。
二、登记机关对勘查实施方案或开发利用方案中确定的勘查投入、采收率、回收率、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储量、产能和开采期限是否匹配等进行审查。
三、油气勘查实施方案或开发利用方案是油气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之一。矿业权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两方案进行调整的,应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并在年度报告中说明调整的内容和理由。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油气(含煤层气)勘查实施方案及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大纲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3号)同时废止。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