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于1998年和2009年开始向邻国销售天然气和电力,但在缅甸国内政府只能供给全国天然气需求的43%,电力只能供全国人口的三分之一。因此缅甸国家能源政策建议,希望政府重新考虑,优先解决国内能源问题。
缅甸国家能源政策建议,政府有必要重新考虑,把能源作为出口商品的问题。
国家能源政策显示,国家分别于1998年和2009年开始向邻国销售天然气和电力,取得大幅创汇。政府在未能满足国内能源需求的情况下向邻国销售能源。截至目前为止,政府只能供全国天然气需求的43%,电力则只能供全国人口的三分之一。因此,政策建议政府应采用三种方式销售能源。该三种方式是:优先满足国家长期能源和电力需求;为了向国外销售电力,在选择水电站时,把适合的水电站留给国内使用;在电力发展计划制定完成后才向国外销售电力。
国家能源政策显示,政府应制定巩固的原则,提供良好的投资条件,以吸引更多的私营企业在能源领域进行投资。为了使私营投资涌入能源领域,放宽税收制度和提供所需的资金。
国家能源政策指出,为了国家经济长期发展,政府须改革市场经济制度;制定具有竞争性的市场经济制度。
据电力与能源部部统计,缅甸全国用电总量正以每年15%的速度增长,全国电力需求逐年增加。至此,包括水电厂、燃煤发电厂、天然气发电厂在内,全缅共有43座发电厂,装机容量约为498.7万千瓦,年均发电量约达223.2万千瓦。全国发电厂生产的电力仅能满足全国电力需求的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