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买了一套二手房,并且办理了相关手续。入住一年多,驻马店市燃气公司的维修人员检修燃气表时查出了欠费问题。 昨日上午,家住市骏马路与通达路交叉口附近天中豪园的靳先生向记者反映了他遇到的烦心事。
市民:燃气咋用那么多
靳先生说,这套房子他和家人已经住了一年多。当时,双方办理了相关的过户手续,一直相安无事。
“当时原房主说燃气IC卡里有几百元钱,我到营业厅查询过后,就把钱给了对方。”靳先生称,没想到问题就出在燃气卡上。前段时间,燃气公司的维修人员上门检修时,发现燃气表有问题,说靳先生已经欠费了,需要把钱补上。
靳先生不解,他当时到燃气营业厅查询过,卡里还有600多元钱,而且他们家用气较少,几个月前查询卡里还有400多元钱,怎么会欠费呢!经过了解,燃气公司的工作人员说靳先生家的燃气表
电子阀失灵,实际的用
气量超过燃气IC卡显示的数据,所以要补交
燃气费。
“我才入住一年多,不可能用这么多天然气。现在燃气公司让我补交费用,实在不合理。”靳先生说,他和原房主已经没有往来,不知道燃气费该谁交。
燃气公司:按实际用气量交费
昨日上午,来到驻马店市燃气公司。燃气公司安全稽查队的负责人崔建华告诉记者,靳先生的问题他了解。
“我们检修靳先生家的燃气表时发现基表上的计数器数据和IC卡上显示的数据不符。根据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规定,只要基表合格,不影响预付费燃气表的计量数据,用户应该按照计数器上的数据交费。”崔建华说,“该用户到燃气公司营业厅查询时卡上有钱,是因为该用户查询的是燃气IC卡账面上的气量,不是该用户实际使用的气量。”
崔建华称,出现这种情况后,公司本着为用户考虑的原则,为靳先生减免了部分费用。
靳先生家的燃气表实际用气量为2050立方,燃气公司为其冲减了该用户原来的购气量650立方,同时补交的燃气费按照第一阶梯用气价格每立方2.19元收取,还为其免费更换了新燃气表。靳先生认为不合理,所以没有补交燃气费。
“靳先生是房屋的主人,就应该对房屋所产生的问题承担责任。如果靳先生认为不合理,应该找原房主协商。”崔建华说。
律师:谁签订合同谁交费
随后,记者采访了本报法律顾问刘建锋。刘建锋说,依据《合同法》规定,靳先生和燃气公司形成供用天然气合同关系,用气交费是约定义务。靳先生遇到的问题实际上有两个,一是计量方式问题;二是由谁承担费用的问题。
“计量方式在此次事件中实际有两个,燃气表基表数据和IC卡显示数据。适用哪个数据,应当看供用天然气合同,如未约定,则应适用国家或通常计量方式。”刘建锋说。
由谁承担费用,刘建锋给出了这样的解释,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谁和燃气公司签订合同,谁承担交费义务。如靳先生买房时已办理燃气过户手续,费用由其承担;如未办理过户手续,由原房主和燃气实际使用人共同承担。如是原房主使用的,靳先生可以向原房主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