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浙能油气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丽水市浙能油气发展有限公司中堂
加气站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丽浙油气〔2016〕4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丽水市
天然气利用和发展,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发展绿色低碳交通,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丽水市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布点规划(2012-2020)》、《丽水市区燃气专项规划(2013-2020)》和市政府〔2012〕41号专题会议纪要等有关精神,同意建设丽水市中堂加气站工程。
二、项目建设单位为丽水市浙能油气发展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明山街道中堂村(天然气项目区块),项目总用地面积7098平方米(含代征绿化用地795平方米),其中加气站用地面积3996平方米。
四、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CNG和LNG常规站合建的二级加气站,建设规模为3.5×104Nm3(其中:CNG加气量1.5×104 Nm3,LNG加气量2×104Nm3),设置60m3卧式LNG储罐1台、LNG泵橇1套、LNG加液机2台,排气量不大于1500 Nm3/h的常规站压缩机2台、CNG双枪加气机3台、水容积3 m3的储气瓶4只,配套建设加气罩棚305平方米、站房300平方米,以及辅助服务区、绿化等设施。CNG外部气源从省级天然气管网丽水末站接入,建设进站高压管线约150米,管径DN100,设计压力6.3Mpa。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134.2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3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筹,其余商国内银行贷款等渠道解决。
六、请落实项目各项节能措施,加强项目投产后的节能管理。
七、在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严格落实污水、烟气、粉尘、噪声、固废等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要求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丽水市城乡规划局《中堂天然气加气站规划设计条件》(丽规条〔2015〕008号),丽水市国土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311002016B00195),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关于丽水市浙能油气发展有限公司丽水市中堂加气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丽开环建〔2016〕29号),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关于丽水市中堂加气站工程的初审意见》。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根据省、市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