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哈尔滨市燃煤消费总量和煤质种类结构控制方案(2016-2018)》正式出台。《方案》提出,哈市增加天然气供应,2016至2018年,每年新增天然气供应能力1亿立方米,为燃煤小锅炉“煤改气”提供燃气保障。
《方案》明确,到2017年年底,全市燃煤占
能源消费比重降至65%以下,力争实现燃煤消费总量负增长。《方案》提出,淘汰工业生产10蒸吨及以下
燃煤锅炉143台,淘汰商服行业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302台,淘汰供热行业10蒸吨及以下燃煤取暖锅炉607台,淘汰呼兰、阿城、双城区和各县(市)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1181台,逐步淘汰园区分散燃煤锅炉。2017年底,依法拆除园区内分散取暖和生产锅炉。加快实施棚户区改造,3年内(2016-2018年)力争搬迁棚户区居民3万户。
《方案》称,加快实施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绿色、环保、低碳重点项目建设。除新建、扩建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或者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锅炉外,不得新建、扩建容量低于每小时10蒸吨、7兆瓦的燃煤锅炉;市建成区及各县(市)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和建成区外的工业园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容量低于每小时35蒸吨、29兆瓦的燃煤锅炉;在用低于规定标准的燃煤锅炉,应在市及县(市)政府规定期限内分批并入集中供热管网或者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和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
对各区县(市)燃煤消费占总能源消费比例进行监测,对低于65%的地区,鼓励其新增燃煤消费实行燃煤减量或等量(清洁能源)替代;对高于65%的地区,要求其新增燃煤消费必须实行燃煤减量或等量(清洁能源)替代。
《方案》提出,改造低质煤锅炉77台、总吨位1.84万蒸吨,减少低质煤1800万吨,增加优质煤1320万吨。全面实行燃煤运输、销售源头管控,建立燃煤保障制度和燃煤质量管理档案。
增加天然气供应,2016至2018年,每年新增天然气供应能力1亿立方米,为燃煤小锅炉“煤改气”提供燃气保障。按照职能、区域特点和行业规划,探索电采暖、燃气采暖等新型供热方式,以及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浅层地热能、分布式能源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应用,实现多能互补,提高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
此外,要严格执行《哈尔滨市燃煤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加强燃煤质量监管,禁止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燃煤。按照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对各地区燃煤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和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燃煤总量控制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核准、备案新增燃煤消费总量的建设项目。